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法律、法規,起草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依法制定地方性相關技術規範。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擬訂全市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健康新業態發展。承擔新舊動能轉換衛生健康行業有關具體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有關政策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負責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建設和諧醫患關係。依法履行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醫療康養、醫療衛生服務等領域的項目招商工作。
(八)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指導區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擔市保健委員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屬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協會工作。
(十三)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民眾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掛信訪處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安全生產、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
(二) 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組織選派專業技術幹部援藏援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掛執法監督處牌子)。
組織起草衛生健康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有關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本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本行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統稱“三項制度”)工作,履行執法案件核審職責,以委的名義出具相關法律文書。
(四)財務審計處。
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對口支援相關工作。
(五)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
承擔健康濟南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區域衛生規劃並承擔具體實施工作。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參與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北方中心建設以及我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有關工作。
(六)體制改革處。
承擔指導、組織、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協調解決改革中的重大事項,承擔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資金規劃、籌措和投入安排相關工作。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處。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治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全市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的信息報告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病防治等有關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醫政醫管處。
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辦醫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業務對口幫扶相關工作。承擔市屬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基層衛生健康處。
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落實,牽頭並協調指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掛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牌子)。
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相關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組織協調衛生應急值班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與交流合作處。
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以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指導開展醫學繼續教育工作,推動建立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指導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健康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開展與台港澳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綜合監督與食品安全處。
擬訂監督工作規範、計畫、重大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食品安全標準組織實施相關工作,負責現制現售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
(十三)基本用藥管理處。
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藥品增補目錄。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負責全市二級以上醫院院內藥事管理工作。指導各區縣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規範合理用藥,確保用藥安全,參與臨床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及有關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老齡健康處。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全市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維護老年人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市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醫養健康產業處。
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規範。組織擬訂全市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健康產業項目、產業集群、產業基地建設,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協調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健康新業態發展。負責醫療康養、醫療衛生服務等領域的項目招商工作。
(十六)婦幼健康處。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措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七)職業健康處。
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
承擔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並落實生育政策,推動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制度落實,建立和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傳處。
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輿情處置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意識形態、宣傳思想、民眾工作、理論學習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參加政務熱線、政務監督面對面等工作。
(二十)中醫藥處。
擬訂全市中醫藥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全市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中醫藥工作進行指導。組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工作。負責中醫藥教育、人才培訓以及科研相關工作。負責中醫藥公共衛生項目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中醫藥健康服務、健康旅遊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和科普等工作。
(二十一)市愛國衛生運動工作辦公室。
擬訂全市愛國衛生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愛國衛生運動,負責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組織工作以及城市衛生經常性和常規性檢查。制定全市“除四害”工作規劃和農村改水改廁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十二)市保健局。
擬訂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直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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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濟南市濟鋼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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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所
| 濟南市衛生健康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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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機關醫院
| 濟南市人民政府機關門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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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濟南市第二婦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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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第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濟南市第二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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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第二血液供保中心
| 濟南市第二皮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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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藥具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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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領導
濟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馬效恩
濟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張志強、楊玉華、張振民、張良華、侯廷成、米寬慶
濟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巡視員:馬其江、高連東、姜勇
濟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局級領導幹部:馬紅薇、成昌慧、張晶卉、齊先文、戚克春
濟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巡視員:周勝宇、楊志強、王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