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天橋區財政局

濟南市天橋區財政局

濟南市天橋區財政局,是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天橋區財政局
  • 所屬部門: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濟南市天橋區
  • 現任領導:戚桂民(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關於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財政、稅收政策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深入轄區企事業單位調研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的中長期計畫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區與辦、鎮財政分配方法,貫徹實施有關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經區人大批准後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情況;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及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根據預算安排,確定全年財政收支計畫;負責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財源建設工作。
(五)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督和實施。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審查政府投資基建項目的工程預決算。負責糧食及農資補貼和兌付工作。
(六)參與區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和上級各項專項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
(七)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的財政監督。
(八)負責全區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
(九)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協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工作。
(十)組織全區企業財務信息的統計與分析,指導企業申報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項目,負責扶持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監督。
(十一)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現任領導

戚桂民天橋區財政局局長
朱洪義天橋區財政局調研員
王昭瑞天橋區財政局副局長
楊曉峰天橋區財政局副局長
邢大安天橋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
張連昌天橋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
周雯天橋區工資發放管理中心主任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天橋區財政局設有八個職能科室和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工資發放管理中心、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投資評審中心、會計事務管理中心。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會務、機要、安全、信息、信訪、應急管理、文電處理、保密、檔案管理及其他文秘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機關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
(二)綜合科(掛法規稅政科牌子)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非稅收入的征繳使用、資金管理以及監督檢查;參與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推進部門綜合預算;負責政府統籌資金管理,合理安排全年非稅收入計畫,統籌調劑使用;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住房資金的手續辦理與銀行對賬工作;負責本級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監管;研究擬訂非稅收入資金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參與土地出讓收入管理;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負責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建議;參與研究有關稅收政策;按有關規定負責對轄區內企業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地方性減免稅以及對區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
(三)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以及財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議;負責組織全區財政收入,負責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征繳和管理工作;實施上級出台的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收調整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匯總全區年度預算,辦理預算下達、追加、批覆、調整等事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匯總、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區對鎮的保障性和激勵性轉移支付工作,指導街鎮預算管理工作;參與年度區級決算草案編制和匯總全區決算。
(四)國庫科
提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的政策和制度,擬訂社保資金財政管理辦法;負責社會保障相關單位部門預算的編制並監督預算的執行;參與社會保障各項制度的改革,監督各種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存儲和支付,保證資金安全完整;負責各項社保資金的管理,參與分配各項社保資金,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負責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算、決算草案,匯總全區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五)行政事業科(掛行政事業資產科牌子)
組織和參與擬訂相關財政政策、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技、計生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以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負責相關部門預算的執行和監督,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及教育費附加。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存量資產管理工作,嚴格資產處置、資產有償使用的審批,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和閒置資產調劑使用機制,防止資產損失浪費;負責資產收益監管,規範資產收益管理,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加強對資產處置收入、資產出租出借收入、資產對外投資收入等行政事業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管,確保國有資產收益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負責強化產權登記,做好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社會保障科
提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的政策和制度,擬訂社保資金財政管理辦法;負責社會保障相關單位部門預算的編制並監督預算的執行;參與社會保障各項制度的改革,監督各種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存儲和支付,保證資金安全完整;負責各項社保資金的管理,參與分配各項社保資金,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負責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算、決算草案,匯總全區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七)財政監督科(掛企業科牌子)
擬訂全區財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監督全區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和反映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負責有關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區財政內部監察工作,並監督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研究提出經濟建設部門預算及收入安排建議;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管理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參與完成投資體制改革和中長期投資計畫,制定有關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組織重點項目的評估論證,組織審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負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等民生政策的落實及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家電下鄉、汽車機車下鄉、家電以舊換新等資金的撥付使用監管工作。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建議,並對企業執行財務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擬訂相關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政策;負責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
(八)農業科
擬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研究提出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組織或參與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相關部門預算執行與監督;審核相關部門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對資金跟蹤問效;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貸款貼息。
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擬訂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研究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督促落實;對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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