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天橋區司法局

濟南市天橋區司法局

濟南市天橋區司法局,是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濟南市天橋區無影山中路11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天橋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濟南市天橋區無影山中路11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統籌規劃全區法治社會建設的職責。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區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人民監督員選任和管理具體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統籌和布局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全區“12348”法律服務熱線、律師、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和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和安置幫教工作。
(六)承擔推進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區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
(七)承辦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承辦區政府及其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報送備案和清理工作。
(八)負責綜合協調全區行政執法,指導全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九)負責區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受區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負責區政府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協助區政府辦公室承擔區政府領導集體學法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指導濟南仲裁委員會天橋分會的工作。
(十一)協助市司法局做好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車和警服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負責協同推進司法行政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或領域內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十四)依法履行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責,同步指導相關黨建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法律服務行業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路三大平台融合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府服務質量和效率。
(十八)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區司法局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相關工作;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區政府批准集中的司法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天橋區司法局設5個職能科室、15個街道司法所和1個公證處。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區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司法行政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財務和車輛、公章印鑑的使用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工資、國有資產、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局的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全局司法行政思想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工作新聞宣傳、表彰獎勵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二)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公證律師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區公證員、公證機構和律師、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指導全區律師事務所設立和律師執業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協調指導法律援助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監督管理全區“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五)社區矯正與幫教安置工作科
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六)司法所
15個街道司法所為天橋區司法局派出機構,主要職責為: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重大疑難民間糾紛;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區司法局和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公證處
(1)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
(2)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契約、協定、委託、聲明、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以及繼承、收養、遺囑、贈與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註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係、國籍等。
(5)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檔案上的簽名、印鑑屬實,副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諮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並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現任領導

崔增剛::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局工作
李衍軍:天橋區司法局局副局長(政務公開分管領導)
分管政務公開、辦公室、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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