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司法局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受黨委與政府領導,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的宣傳管理法律的專門的職能部門。濟南市司法局貫徹執行國家和山東省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司法局
  • 外文名: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jinan
  • 屬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
  • 上級部門:黨委、政府
  • 規格: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
主要職能,領導成員,內設機構,下屬單位,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全市監獄工作,承擔全市監獄管理工作責任。依法組織全市監獄系統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工作,監督檢查全市監獄系統的執法活動,確保監管場所的安全穩定。
(三)負責全市勞動教養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六)按規定承擔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九)按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謝聖仁 黨委書記、局長兼市勞教所第一政委
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和市普法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幹部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
李良坤 黨委委員、副局長兼濟南監獄政委
負責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和公證管理工作,分管濟南監獄、市勞教所、市局監獄勞教工作管理處、市局公證管理處、市泉城公證處。
栗端常 巡視員、市律師協會黨委書記
負責律師和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分管市局律師管理處、市律師協會和市法律援助中心。
李放鳴 黨委委員、副書記兼局機關黨委書記
負責局機關黨委工作,分管局機關黨工團。
肖 陽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市局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綜合調研、文字材料、保密、信訪、應急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分管市局辦公室和市局裝備財務處。
劉永浩 黨委委員、濟南監獄監獄長
主持濟南監獄全面工作。
裴錫新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社區矯正、司法所建設、12348法律服務專線、人民來訪法律顧問室、基層法律服務等基層工作,分管市局基層工作處(社區矯正與幫教安置工作處)和市148協調指揮中心。
王翠香 巡視員
負責司法考試、司法鑑定、法學教育和法制工作,分管市局政策法規處(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和司法鑑定管理處。
劉敦臣 黨委委員、市勞教所所長
主持市勞教所全面工作。
周 瑛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主持市局政治部(警務部)工作,分管市局組織人事處、市局離退休幹部處,協助毛華銘同志分管幹部工作。
於翠紅副巡視員
協助李良坤同志分管市泉城公證處,重點抓好市泉城公證處的監督、管理工作。
皇甫慶森 黨委委員、市普法辦專職副主任
主持市普法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市局法制宣傳處。
李海燕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負責市局紀檢監察工作,主持市局紀委工作,分管市局監察室。
陳其軍 濟南市司法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司法行政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政策法規處
政策法規處(掛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牌子)
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情況監督檢查;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
按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負責法律職業資格的申報、備案工作。
裝備財務處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及安全保衛工作。
監獄勞教工作管理處
指導、監督有關罪犯改造和勞動教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起草監獄、勞教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監獄、勞教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檢查、指導監獄和勞教所安全工作;指導、監督刑罰的執行、改造罪犯及勞教人員教育工作。
法制宣傳處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律師管理處
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設立和律師執業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監督管理國(境)外律師事務所駐濟辦事機構;指導、監督全市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公證管理處
負責全市公證機構設立和公證員執業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對直屬公證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年度考核;指導、監督公證員和公證機構的執業活動。
司法鑑定管理處
按規定承擔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審核登記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管理、司法鑑定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的誠信等級評估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司法鑑定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監督司法鑑定行業協會及其專業委員會依法開展活動;負責司法鑑定機構、人員、業務開展情況的統計報送工作,管理司法鑑定機構的檔案材料;辦理省司法廳委託的其他司法鑑定有關事項。
基層工作處
基層工作處(掛社區矯正與幫教安置工作處牌子)
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監督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政治部(掛警務部牌子)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日常工作由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承擔。
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作風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新聞宣傳、表彰獎勵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承辦協管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日常工作由法制宣傳處承擔。

下屬單位

濟南監獄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監獄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分析掌握監獄工作情況,研究制定監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組織和實施濟南地區兩級法院判決罪犯的刑罰執行、教育改造罪犯和實施規範化管理。
(3)負責監獄經濟工作,管理監獄經費和國有資產。
(4)負責監獄獄政、生產、生活基本建設的統籌規劃以及重大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工程施工和監管場所的使用與維護。
(5)負責監獄機關、所屬單位的黨務工作,管理監獄警察隊伍和職工,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隊伍素質。
(6)負責監獄警械設施、交通通訊設施、武器裝備及監管技術裝備等的管理。
(7)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濟南市勞教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教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法務部有關部令和規定;研究制定我市勞動教養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勞教人員的接收、管理和教育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勞教人員加減期的審批和報批工作;負責勞教人員“三試兩外”以及提前解教的報批工作。
(3)負責勞教所經濟工作,管理勞教經費和市勞教所的國有資產。
(4)負責勞教所基本建設的統籌規劃和工程施工以及勞教場所的使用和維護。
(5)負責勞教所的黨建工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6)負責勞教所的警戒設施、通信設定和武器裝備以及監獄設備的管理。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濟南市公證處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證制度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法務部有關部令和規定。
(2)組織實施司法行政機關制定的公證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
(4)管理濟南市公證處的國有資產並負責保值增值。
(5)辦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證事務。
(6)負責濟南市公證處的黨建工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濟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刑事訴訟法》和《法律援助條例》等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受援人在刑事、經濟、民事等事務中提供法律援助;為政府在巨觀決策中提供法律服務。
濟南市148協調指揮中心
解答法律諮詢、普及法律知識;實施內部聯動,搞好上門服務;溝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強區域合作,搞好聯防聯調;做到快速反應,防止糾紛激化;遵循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援助;對各縣(市)、區148法律服務專線的業務進行指導。

地理位置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龍奧大廈14樓B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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