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成立
2011年6月6日,濟南市典當行業協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會員大會在濟南市隆重召開。會議的完美落幕,標誌著濟南市典當行業協會的正式成立,也昭示著濟南市典當行業已經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濟南典當行業藉此擺脫各自為政,相互間信息交流不通暢的落後局面,走上互幫互助,共同發展的道路,為濟南市的資金融通注入新的活力。濟南典當行業協會的成立,不但將成為濟南所有典當行的一個里程碑,對於濟南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具有深遠的意義。
大會按照法定程式,選舉張平元為協會會長,王國強、魏秉江、趙靜、寧維維為副會長,苗田為秘書長。
協會的業務範圍
2.統計調研。
3.技術培訓。
5.其他有利於促進濟南典當行業發展的活動。
協會會員名單
濟南市典當行業協會是由濟南的典當行與學術界人士、官方人士所組成。本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政府經濟發展戰略為主導方針,緊緊圍繞典當業務開展活動,為促進濟南市的典當業務發展服務。
會員名單如下:
濟南市邦聯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濟南市萬永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章丘市誠信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濟南市將軍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濟南市銀通典當有限公司
濟南鼎隆典當有限公司
濟南山塑典當有限公司
濟南市新融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濟南國信典當有限公司
濟南市普豐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濟南天銀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濟南滙豐典當有限公司
濟南市聚鑫典當有限公司
濟南市聚寶德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濟南信邦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濟南銀山典當有限公司
濟南邦順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青島市興華典當有限責任公司濟南分公司
濟南朗巍典當有限公司
濟南九鼎典當有限公司
濟南寶瑞昌典當有限公司
濟南銀特典當有限公司
山東嘉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濟南國和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山東德義君達律師事務所
山東沃爾德擔保有限公司
山東大學經濟學院
山東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
山東銀特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王業振 濟南市政府金融辦公室
趙志濤 濟南市公安局治安大隊
秦洪波 東營市永昌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協會章程
濟南市典當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濟南市典當行業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由從事典當經營管理工作、典當業務理論研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結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對典當行業的發展戰略及管理規定為活動準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會員至上、服務第一的辦會方針,認真履行行業代表、行業自律、行業管理、行業協調和行業服務職能,團結全體會員為構建和諧的典當經營環境、為促進濟南市的經濟發展做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濟南市金融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機關濟南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濟南市。
第六條 本會住所為: 濟南市市中區經十路21700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七條 本協會主要業務範圍:
(一)圍繞典當行業的發展戰略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我市典當行業的改革發展等實際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開展宣傳、諮詢、信息發布等活動,增進公眾對典當行業的認識與了解,促進典當行業的發展。
(三)按照章程或行規行約建立、完善典當行業自律系統。制定同業公約,建立健全自律機制,營造良好的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四)認真研究和落實國家對典當行業的方針、政策,積極探索典當行業為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居民個人服務的新方法、新途徑;
(五)培訓典當從業人員,提高典當從業人員的政策法律水平、綜合業務素質和技能;
(六)倡導以人為本、公平、公正、公開的經營理念,制定和規範行業服務質量標準,提高行業服務水平;配合政府監管部門協調企業間、企業與部門間的關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我市典當行業與外市典當行業以及業外行業的交流合作,幫助企業不斷提高市場開拓能力,促進會員企業共同發展。
(七)完成政府有關部門交辦和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各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三)已經取得《典當經營資格許可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典當企業或者具有相關資質證明的單位及個人;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協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六)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要求本協會予以保護援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行業發展的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泰安市典當行業協會第一屆一次會員大會通過的《濟南市典當行業協會會費標準》收取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或參與不正當競爭,致使行業集體形象受到損失的,理事會可以採取警告、業內批評、通報批評等懲罰措施,情節嚴重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八)決定終止事宜;(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金融辦審查並經過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正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當選理事會的單位應當選派一名理事代表行使理事單位權利。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七)根據會長提名決定秘書長; (八)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推舉名譽會長;聘請顧問;(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經貿委審查並經市民政局的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可以連選連任,報市經貿委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和處理緊急重大事項; (四)提名秘書長及各下屬機構主要負責人名單。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二)協調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有關工作人員,交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3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的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利息;(四)政府資助;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濟南典當行業協會第一屆一次會員大會通過的《濟南典當行業協會會費標準》收取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會執行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於每年5月底前向市民政局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市經貿委和市民政局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天內,經政府監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本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成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市經貿委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市經貿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經發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經貿委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11年 月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濟南市民政局核准之日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