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局文化遺產廳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局下屬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協助制定並執行保護文化遺產政策;
(二)行使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賦予文化局的職權;
(三)策劃並實施對具重要文化價值的財產進行研究、記錄、擬訂清單和評定等保護工作;
(四)確保保護動產、不動產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並促進有關評定和擬訂清單的工作;
(五)建議評定不動產和設定其緩衝區;
(六)建議評定動產,並有系統、適時地擬定動產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清單;
(七)就地方的命名發表意見;
(八)就設定前往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建築群及場所的指示牌提出建議。
內設機構
文化遺產廳下設文化遺產保護處和研究及計畫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