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房屋局資訊及輔助廳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房屋局下屬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房屋局信息公開的資訊設備及系統,尤其是關於公共房屋、房地產中介業務及分層建築物管理方面;
(二)直接或與其他機構或實體合作,舉辦人員所需的培訓活動及評估所取得的成果,但不影響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內有關公務人員在職程內晉級培訓的規定的適用;
(三)評估資訊的流程及組織的效率;
(四)對表格及其他資訊載體的合理化進行研究;
(五)研究、構思及實施利用資訊科技提升行政效率的活動;
(六)研究、實行及統籌有關行政程式的合理化與自動化的措施;
(七)促進與其他公共機構或部門合作,交換房屋局資訊系統的附屬資料;
(八)研究、設計及開發配合房屋局履行職責所需的系統的資訊應用程式;
(九)按照使用者的需要,促進培訓及完善資訊方面的工作;
(十)確保資訊處理及監控其結果質量;
(十一)負責資訊設備的管理及確保其有效運作,並統籌取得及安裝的相關程式;
(十二)分析、引進及更新資訊技術與設計,以配合房屋局資訊系統的需要;
(十三)收集、管理、更新及儲存所有有關房屋局開展活動的檔案及資料;
(十四)就局內人力資源發展的具體規划進行研究;
(十五)編制局內人力資源的需求計畫、培訓計畫及人員晉級計畫,並協調有關計畫的落實;
(十六)負責人事及檔案管理;
(十七)負責翻譯工作;
(十八)負責房屋局及樓宇維修基金的一般文書處理;
(十九)接收、跟進及處理所收到的投訴、意見及建議;
(二十)處理人員應得的報酬;
(二十一)監督及協調工人執行職務;
(二十二) 管理房屋局的車輛;
(二十三)登記應由房屋局簽署的契約及其他法律行為,並跟進有關簽訂事宜;
(二十四)系統地對屬房屋局財產的不動產作登記;
(二十五)統籌房屋局在《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畫》內所負責的活動的年度建議書的編制及修訂,以及跟進其執行;
(二十六)編制房屋局的財政及財產年度報告;
(二十七)起草房屋局的本身預算草案及樓宇維修基金的預算草案、預算的修改及追加預算,並負責跟進、執行及管理有關事宜;
(二十八)編制房屋局及樓宇維修基金上年度的最後帳目及每月的試算表;
(二十九)對房屋局及樓宇維修基金的收支檔案進行核對、分類及處理,並負責房屋局及樓宇維修基金工作範圍內一切活動的收支會計程式;
(三十)按法律規定徵收及處理徵收的收入,尤其是屬房屋局財產的樓宇、單位、設施及其他地方的租金收入;
(三十一)監管出納活動,並負責與信用機構的聯繫;
(三十二)採用分析會計制度作為財政管理的依據,並對開支進行分析;
(三十三)支援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及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運作;
(三十四)管理房屋局的財產,並負責管理設施、設備及通訊系統的保存、保全及保養工作;
(三十五)組織取得、保存及維修屬房屋局財產的動產的程式,並為此作出所有行為及履行所有手續;
(三十六)整理及更新房屋局的財產紀錄及財產清冊;
(三十七)跟進樓宇維修基金及居屋貸款優惠基金的財政管理。
內設機構
(一)資訊處;
(二)行政及財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