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澳門北京商會是由著名京籍企業家朱德夏先生髮起,由澳門特區政府於2014年4月批准註冊成立,為在北京與
澳門兩地經商的企業家和各界人士提供服務。
商會
第一章 總則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北京商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Pequim Comercial de Macau”,英文名稱為“Beijing Commercial Association of Macau”.以下簡稱為“本會”,本會的存立並無期限。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0號東南亞商業中心10樓I座。本會會址經理事會批准,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及副主席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大會之召集需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需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需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需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需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需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三章 會員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及涉及澳門與北京經商之成年人士,需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九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四章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各項服務費,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有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組織架構一覽表
主席:項光輝
執行主席:蔣一品
常務主席:申濤
名譽會長:吳聯顯
榮譽會長:白雪
會長:朱德夏
理事長:曾程本
監事長:唐泰春
執行會長:陳如松
常務副會長:朱明良,曹曉青
副會長:朱德貴,金孔,姚蘭,楊林平,艾明福,林楓
秘書長:黃柳金
副秘書長:侯百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