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刑事訴訟法分論(修訂版)》是2014年12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邱庭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刑事訴訟法分論(修訂版)
- 作者:邱庭彪
-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12月
- 頁數:380 頁
- 定價:69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766910
- 字數:386千字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叢書:澳門刑事訴訟法分論(修訂版)》根據2014年1月1日生效的第9/2013號法律修改的澳門《刑事訴訟法典》,對澳門地區刑事訴訟制度作出全面的論述,涉及大量的事務操作和理論知識。不僅力求還原澳門刑事訴訟的操作過程,緊密地結合司法實踐情況;同時,加插相關理論,內容並不局限於訴訟法,還涉及刑法、行政法甚至澳門政治體制的基本理論知識。並闡述了澳門刑事訴訟法在承襲大陸法系的葡萄牙刑事訴訟法上,結合澳門實際情況創設的若干特色制度。
作者簡介
邱庭彪,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現職澳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中文法學士課程主任,社會科學(澳門研究)碩士課程主任,兼任澳門保全部隊高等學校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導師,澳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培訓課程導師。2004年取得律師資格,有超過十年從事刑事鑑定及處理刑事卷宗工作的經驗。著作有:《消費借貸與博彩業相關之犯罪》、《澳門賭場內消費借貸非刑事及保障制度之研究》、《淺談澳門博彩法律制度》、《發展休閒博彩的思考》、《論佣金在博彩中介人之合作人作出消費借貸行為時的法律性質》等,以及個人專著《澳門刑事訴訟法分論》。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犯罪訊息/1
第一節 犯罪訊息/2
第二節 強制檢舉(檢舉義務)與任意檢舉/4
第三節 不檢舉的後果及備案制度是否存在/6
第四節 現行犯及非現行犯之拘留/9
第五節 接收檢舉的機關/16
第六節 決定檢舉成立的機關/17
第二章 檢察院/19
第一節 作為司法機關的檢察院/19
第二節 作為訴訟主體及領導刑事偵查的檢察院/21
第三節 檢察院的組織架構/22
第四節 檢察院司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24
第五節 檢察官行為之無效制度/31
第三章 偵查及偵查機構/33
第一節 具偵查許可權的刑事警察機關及不具偵查許可權的刑事警察機關/34
第二節 刑事警察當局與當局權力/35
第三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38
第四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42
第五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43
第六節 司法警察局/46
第七節 治安警察局/53
第四章 刑事警察機關的慣常運作模式/60
第一節 接收犯罪訊息後刑事警察機關的初步行為/61
第二節 警方的緊急介入措施、保全措施及刑事鑑定技術/62
第三節 刑事警察機關領導層作出案件分類批示的依據/62
第四節 刑事卷宗的處理程式/63
第五節 證據及其處理方式/64
第六節 身份資料識別制度/65
第七節 律師之介入/68
第五章 嫌犯/69
第一節 嫌犯/70
第二節 嫌犯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72
第三節 嫌犯的權利及義務/73
第六章 辯護人、律師及輔助人/79
第一節 辯護人/79
第二節 澳門律師公會/82
第三節 律師業高等委員會/83
第四節 律師資格之獲得/84
第五節 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86
第六節 輔助人之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87
第七節 民事當事人之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 /90
第八節 律師行為之無效制度/92
第七章 澳門證據制度/94
第一節 關於證據方面的原則/94
第二節 證據/102
第三節 證據方法/106
第四節 獲得證據方法之概念/121
第五節 證據之無效制度/135
第八章 簡易訴訟程式、簡捷訴訟程式、最簡易訴訟程式及輕微違反訴訟程式/139
第一節 簡易程式的成立要件/140
第二節 實況筆錄 /142
第三節 現行犯的處理程式/143
第四節 證人的處理程式/144
第五節 證據的處理程式及刑事鑑定/144
第六節 未能即時進行聽證的簡易訴訟程式及供未來備忘用之聲明/145
第七節 辯護人之介入/146
第八節 檢察院之處理程式/147
第九節 適用簡易訴訟程式時法院的簡介/147
第十節 法院之處理程式/148
第十一節 卷宗的歸檔或訴訟程式的中止,抗訴/150
第十二節 澳門監獄及澳門刑事記錄製度/151
第十三節 執行/151
第十四節 簡捷訴訟程式/151
第十五節 最簡易訴訟程式/153
第十六節 輕微違反程式/156
第九章 普通訴訟程式/160
第一節 一般原則/160
第二節 訴訟行為/174
第三節 律師之介入/182
第四節 證據的處理程式及刑事鑑定/182
第五節 強制措施 /183
第六節 供未來備忘用之聲明/194
第七節 檢察院之處理程式/196
第八節 控訴書/201
第十章 預審制度/203
第一節 預審的組織及運作/204
第二節 預審程式/205
第三節 預審期間的事實變更/210
第四節 預審的終結/211
第五節 司法保密的結束/212
第十一章 普通訴訟程式——從法院視角/213
第一節 作為司法機關的法院/213
第二節 法院的組織/214
第三節 法院的運作/215
第四節 法官與司法輔助人員/219
第五節 法官與司法輔助人員行為之無效制度/226
第六節 管轄權/228
第七節 無管轄權及管轄權之衝突/233
第八節 迴避制度/235
第九節 刑事附帶民事制度/239
第十節 法院之調查制度/245
第十一節 司法保密的結束/245
第十二節 證人的處理程式/249
第十三節 聽證會/250
第十四節 聽證檔案的處理/265
第十五節 嫌犯缺席審判/266
第十六節 事實變更之概念/267
第十七節 決定及宣判/271
第十二章 抗訴/278
第一節 抗訴的分類/278
第二節 平常抗訴/279
第三節 非常抗訴/289
第十三章 執行/299
第一節 徒刑之執行/300
第二節 澳門監獄/307
第三節 身份證明局刑事記錄製度/323
第四節 法務局社會重返廳/332
第五節 刑事訴訟程式與青少年違法教育制度/333
第六節 罰金之執行/345
第七節 附加刑之執行/347
第八節 司法費用及訴訟費用之執行及責任/348
第九節 財產之執行/350
第十節 假釋/350
第十一節 嗣後知悉犯罪競合的情況/351
參考文獻/352
後 記/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