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普通發票代開指南

澄邁普通發票代開由澄邁縣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澄邁普通發票代開指南
  • 受理機構:澄邁縣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
辦理時限,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依據,辦理程式,

辦理時限

及時辦結

辦理條件

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申請,代為開具普通發票

辦理材料

(1)《代開發票申請表》。
(2)稅務登記證件;按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
(3)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如業務契約、協定或者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辦理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清理簡併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07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辦理程式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按規定需徵收稅款的,先徵收稅款後開具發票。涉及差額徵收和減免稅款的,按照申報納稅規範和優惠辦理規範有關事項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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