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文化和旅遊局

澄江市文化和旅遊局

澄江市文化和旅遊局是澄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澄江市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澄江市文化和旅遊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 和旅遊政策措施。配合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 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 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 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 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 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智慧旅遊建設。
(七) 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 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九) 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 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院團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承 擔文電、會務、人事、機構編制、檔案、信息、政務公開、 機要保密、信訪、掛鈎扶貧、綜合考評、人大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負責全局的後勤保障,監督等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負責督察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專項資金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專項資金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意識形態、黨風廉政、統一戰線、群團組織、精神文明建設、機關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 市場管理股。承擔“一部手機游雲南”工作。負責擬定智慧旅遊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設施建設及智慧化建設。負責旅遊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綜合管理平台建設。開展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化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推進旅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負責導遊隊伍管理。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假日旅遊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和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生產與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重大旅遊安全事故。負責平安旅遊 等工作。負責圖書、劇院、文物博物等要害崗位、重點部位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負責全局社管綜治、防範邪教、安全生 產、消防、反恐、維穩、防災、禁毒防艾、應急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和安全生產工作。
(三)公共服務股。負責行政審批有關工作。對全縣節慶進行審核和報批等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宣傳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公共文化事業、文藝事業、藝術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全縣文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重大藝術創作、藝術生產、藝術科研項目、文藝院團業務建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旅遊演藝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文化和旅遊交流推廣、區域合作、旅遊市場開發、形象宣傳推廣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日常外事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確認和建立 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承辦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 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或認定工作,負責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博物館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組織落實工作。組織開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擔世界文化遺產有關報批、管理工作。
(四)產業發展股。擬訂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及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負責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區域性規劃、重大項目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負責調研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文化、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文化旅遊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推動旅遊革命、動漫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建設。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全域旅遊、旅遊廁所、鄉村旅遊、生態旅遊、工農業旅遊、紅色旅遊和旅遊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旅遊景區(點)建設與創建工作。負責重點旅遊區、目的地、旅遊線路的規劃並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推進旅遊景區、旅遊城鎮、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擬訂旅遊、 文化科技創新發展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