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本級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資產。執行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會計制度,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依法籌措社會負擔的人防建設資金,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防空襲鬥爭。
公告,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公告
根據《中共潯陽區委、潯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潯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潯發[2010]5號)的規定,保留潯陽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參與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防設施和人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空救災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本區人民防空工作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全區人民防空建設年度計畫;組織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相結合的規劃。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三)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組織制訂、修訂城市防空襲應急方案和人口疏散、人員掩蔽保障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各項保障方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的落實;依法組織城市防空襲演習;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四)推進人防向民防的職能拓展,編制民防工作規劃和計畫,組織和開展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的工作。
參與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加快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
(五)組織管理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
開展指揮自動化、空情報知、防空警報、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人防指揮信息系統值勤和維護管理制度,保障全區人防指揮信息系統的暢通。
(六)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人民防空和參與防災救災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