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潮州市楓溪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在潮安區黨委領導下,行使基層人民法院職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為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通過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潮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審判法律規定、上級法院指定由楓溪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2、審判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指定管轄、指令再審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4、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5、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6、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7、負責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監察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院隊伍。
8、結合審判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9、負責本院審判法庭建設,管理本院經費、裝備和物資。
10、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定
潮州市楓溪人民法院內設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綜合審判庭、政治部(督察室)、執行局。
法院建設
建院以來,楓溪法院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法院和區委的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積極為維護轄區社會穩定和諧及經濟穩步發展貢獻司法力量。
獲獎記錄
2017年,民事審判庭被楓溪區婦女聯合會評為“三八紅旗集體”;2018年,人事監察辦公室榮立“集體三等功”;2019年,楓溪法院榮立“集體三等功”;2020年,楓溪法院榮獲潮州市楓溪區2017-2019年度全民禁毒工程工作“先進集體單位”,執行局榮立“集體三等功”,立案庭獲授市婦聯頒發的“巾幗文明崗”。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