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潢川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有關內容的通知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我縣實施以來,對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確保農民受益程度不斷提高,根據《信陽市200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指導意見》的有關精神,決定對《潢川縣200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的有關內容作如下調整,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未調整內容仍按原方案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潢川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潢川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有關內容的通知
  • 地區:潢川縣
  • 隸屬:潢川縣人民政府
  • 內容: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潢川縣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潢川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
有關內容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我縣實施以來,對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確保農民受益程度不斷提高,根據《信陽市200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指導意見》的有關精神,決定對《潢川縣200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的有關內容作如下調整,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未調整內容仍按原方案執行。

詳細內容

一、提高統籌基金標準。農民每人每年繳費20元,中央和省、市、縣級財政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每人補助提高到80元,合計每人100元,實行全縣統籌。其中用於大病統籌基金80元,門診家庭帳戶20元。
二、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助起付線由50元提高到100元。
三、慢性腎衰病人的門診透析費用按住院補償辦法補償。
四、結核病和疑似結核病人在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治療補償比例由去年的50%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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