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機動車變更登記由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受理。
基本介紹
- 審批單位:公安局
- 辦件類型:即辦件
- 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8條—18條
- 收費依據:發改價格[2004]2831號
- 辦事視窗:行政審批科
- 法定時限:1個工作日
-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事項名稱:機動車變更登記
- 辦事流程:受理-辦結
- 收費標準:機動車行駛證:15元
- 辦事地點:政務服務中心
- 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許可條件,申報材料,
許可條件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髮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申報材料
材料列表:
1. 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2. 辦理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改變機動車使用性質的變更登記,申請人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3. 屬於更換髮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5. 機動車登記證書
6. 機動車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