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及時了解黨的“三農”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並抓好督辦落實。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四)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五)負責抓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六)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牽頭管理外來物種。配合做好農業資源區劃相關工作。
(七)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證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八)指導監督動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監督全市動植物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市級財政專項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一)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農墾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墾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深入推進國有農場改革,創新國有農場管理體制和經營體制。
(十二)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外資、引進外資、對外科技合作、經濟援助和農產品出口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五)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生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檔案、會務、黨務政務公開、意識形態、新聞宣傳、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科技教育科、老幹部科)。負責本系統基層黨建、紀檢監察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培訓教育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監管科)。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的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審批管理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行業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承擔農產品“三品一標”的認證及認證後的監管工作。負責抓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四)發展規劃與鄉村產業發展科。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產業開發等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配合做好農業資源區劃相關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政策建議。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農業創業創新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審計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措施制定。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會同有關部門監管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
(六)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七)生產科(市場與信息化科)。綜合協調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行業行政職能。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八)交流合作科(信訪辦公室、農業企業管理科)。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農業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業援外項目。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等工作。負責局系統企業的資產管理和調處化解企業內部矛盾。
(九)農墾科。起草全市農墾經濟發展戰略、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農墾體制改革和墾區現代農業建設。指導協調農墾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墾區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協調墾區對外關係。指導墾區農業資源開發利用。
(十)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管委會職責,負責相關項目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農藝師1名,總經濟師1名。
市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潛江市委、潛江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張傳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