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民健康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省衛生健康工作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有關政策性檔案。統籌規範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健康規劃。協調推進健康潛江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務、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制定並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開展傳染病監測。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承擔全市衛生健康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七)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加強行風建設,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措施。
(九)負責全市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中醫藥發展規劃,促進市中醫藥事業發展,推動全市中醫藥標準化和現代化。組織開展全市中醫藥人才培養、師承教育工作,推廣中醫藥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傳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組織開展全市中藥資源普查。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二)歸口管理市計畫生育協會,代管市老齡協會。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要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潛江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貫徹執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全市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市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規範性檔案、政策措施、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政務公開、宣傳、安全生產、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信訪、後勤等工作。
(二)人事科(科技教育科)。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科學普及。負責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及全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開展全市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科。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各類衛生健康機構建設標準和建設規劃,推進全市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衛生健康項目申報、審核、儲備及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四)財務科。承擔機關和所屬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物價工作,負責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檢驗試劑、醫療器械、醫療設備的招標採購監督管理及協調。綜合協調衛生援藏援疆工作。
(五)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職業健康科、行政審批科)。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律法規諮詢、解釋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擬訂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隊伍的執法行為。承擔衛生健康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和協調工作,核發相關許可證。負責市衛生健康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的管理工作。
(六)體制改革科。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任務的建議。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健康潛江建設辦公室(血防科)。承擔健康潛江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健康潛江建設重大政策措施、任務並督促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血吸蟲病防治政策措施、規劃、方案,負責全市血吸蟲病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教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
(八)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科)。負責實施國家免疫規劃,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全市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醫學救援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實施省食品安全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協調推進營養健康工作。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員健康管理工作。
(九)醫政醫管科(中醫藥管理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的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中醫藥人才培養、師承教育工作,推廣中醫藥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傳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組織開展全市中藥資源普查。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負責實施國家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承擔緊急醫學救援及全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國防動員醫療衛生工作。
(十)基層衛生健康科(婦幼健康科)。擬訂全市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政策措施、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鄉村醫生相關管理等工作。
(十一)老齡健康科。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市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與管理工作。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二)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家庭發展及生育相關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總會計師1名。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潛江市委、潛江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潛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彭家洪
潛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王洛成
潛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毛道元
潛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從峰
潛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鄭傑
潛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中心醫院黨委書記:蔡政軍
潛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熊元強
潛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工會主任:邵顯軍
潛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