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現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潛江市公安局
- 局長:李海東
- 管理範圍:公共安全
- 屬性:政府機關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李海東
主要職責
(一)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二)組織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三)防範、外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負責處置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五)負責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各項治安保衛工作。
(六)負責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
(八)負責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九)負責到我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全市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處理交通事故。
(十三)負責勞動教養審批工作及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擬訂公安科技信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公安科技信息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實施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七)指導我市林業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八)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指揮中心與辦公室合署辦公,副局級)
負責全局的指揮協調、信息傳遞、檢查督辦、通信保障、公安統計、保密、檔案管理、計算機監察管理等項工作;負責全市公安來信來訪,控告申訴接待,以及上級交辦的各類信訪案件的查處和督辦工作。內設秘書科、調研科、通信指揮科、計算機監察科、信訪科。
2、政治處(副局級)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機構編制管理、民警的教育培訓、人事調配、任免、獎勵、工資福利、警銜、公務員考評工作;負責公安宣傳、黨團組織建設、計生、婦女、老乾等工作。內設綜合科、人事幹部科、宣傳科、老幹部科。
3、法制辦公室(副局級,掛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進行法制業務培訓;負責公安行政案件的其他應訴活動,指導和監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刑事強制措施、治安案件、勞教案件的審查把關,提請逮捕、起訴及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內設綜合科、勞教案件審批科、刑事執法監督指導科、行政執法監督指導科。
4、行財裝備科
負責全局公安經費、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制定和落實公安裝備計畫;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安全保衛等後勤保障工作。
5、監察室(掛審計科牌子)
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察。負責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
6、出入境管理科
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審批發證及入境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胞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7、網監支隊(副局級)
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違紀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制定全市信息安全和技術防範政策;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8、刑事警察支隊(副局級)
負責全市刑事案件的偵破和禁毒工作;指導、協調各類案件的偵破;負責刑事技術偵察及情報資料、刑偵據點的管理工作。內設綜合科、技術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
9、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局級)
負責掌握全市敵情、社會治安動向和政治案件的偵控工作,以及對境外(國外)情報信息的調研工作;負責派出所基礎工作指導,現行案件及“兩非”和情報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饋等工作。內設綜合科、偵察一中隊、偵察二中隊。
10、治安警察支隊(副局級)
負責掌握全市社會治安情況。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業務工作;指導治(內)保組織和經濟民警隊、治安聯防隊的組織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槍枝彈藥、民用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的管理;管理特種行業和參與維護公共複雜場所的秩序;指導全市戶政、居民身份證及重點人口的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全市安全保衛工作,受理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和辦理治安部門管轄的95類刑事案件。內設綜合科、治安科、戶政科、經濟文化保衛科、警衛科、治安行動隊。
11、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副局級)
負責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妨害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欺、危害稅收征管、侵犯智慧財產權、擾亂市場秩序等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內設綜合科、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
12、巡邏警察(特警)支隊(副局級)
負責城區巡邏執勤和全市突發事件的處置及協助追逃工作。內設“110”中隊、巡邏一中隊、巡邏二中隊、巡邏三中隊。
13、交通警察支隊(副局級,掛公路巡邏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牌子)
負責查處道路交通事故,宣傳交通法規,整頓交通秩序,管理交通設計,辦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負責車輛、公路巡邏、駕駛員及聯片組
的管理等工作。內設綜合科、財務科、政宣科、道路交通事故調處科、車輛管理科、駕駛員管理科、道路交通秩序科。下設園林交警大隊(副局級)、廣華交警大隊(副局級)、高場交警中隊、浩口交警中隊、熊口交警中隊、澤口交警中隊、張金交警中隊。
14、監所管理支隊(副局級)
負責看守、拘留“三所”的管理工作及對監所經費的管理;負責監所建設規劃實施及監所監控技術裝備設施的使用和管理。
15、禁毒 支隊
負責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承辦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協凋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15、第一看守所
負責依法對被羈押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械看守,保障監所安全;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開展政治攻勢、深挖餘罪;負責對被羈押犯罪嫌疑人進行依法、文明管理;負責依法保障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17、治安拘留所
負責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被拘留人的管理教育;負責搞好生產基地的建設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