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理經濟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的商事一審案件;2、審理上級法院指令本院管轄的屬於本庭業務範圍的商事案件;3、協助上級法院處理在我縣辦理屬於本庭業務範圍的商事案件時的相關事宜;4、報導商事審判工作信息,撰寫商事審判工作調研文章,及時總結商事審判經驗;5、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