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擬定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統計和新技術套用引導。
(二)監督、指導全市
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承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負責編制
城市公共運輸發展規劃,擬定城市客運行業規範並實施監管;負責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管理,指導城鄉客運一體化建設。
(四)指導全市交通運輸通行條件的管理;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進行調控;在遇到搶險、救災和國防建設等緊急或其它特殊運輸任務時,受市政府委託發布調度運輸工具的命令;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五)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監管全市內河水上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施工安全和局屬單位生產安全;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六)承擔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市旅客運輸、貨物運輸、運輸服務、汽車維修市場、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學校的行業管理和稽查。
(七)組織全市交通重大科技開發,推廣新技術、新產品,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體制改革、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行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
(八)負責轄區內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組織重要會議,負責會議報告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局機關電子公文、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宣傳報導、調研、督查、督辦、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和外事接待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和網路問政等事項;負責宣傳、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及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脫貧攻堅、招商引資等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系統內思想政治、教育培訓、意識形態和黨建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計畫生育、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系統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職工技能鑑定、職稱評聘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公路、水路行業投融資辦法擬訂工作;負責財政、稅收、信貸等協調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預算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報批、執行及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籌集、管理各項交通建設資金,組織編制交通
基本建設財務報表;負責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起草交通相關行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範和年度計畫;監督、指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參與重大交通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許可權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檔案審查及竣工驗收;組織開展交通建設市場信用評價和建設工程督查活動;協調交通工程施工環境;牽頭全市交通行業建設統計和新技術套用引導。承擔公交站(場)建設、工程建設資料檔案等工作,牽頭負責交通運輸經濟形勢分析。 指導全市公路維護、路政、運營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協調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負責組織宣傳貫徹交通運輸行業政策法規;負責交通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執法、行政許可、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指導行業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執法車輛、執法證件發放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審查、批准與組織協調工作;承擔交通行業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設與管理、“
網際網路+政務”、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指導全市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六)運輸管理科。承擔全市交通運輸市場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節假日客貨運輸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統計工作;指導全市
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汽車維修市場、駕駛員培訓和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組織交通重大科技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城鄉公共運輸行業管理。承擔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物流管理、打擊非法運輸等工作,牽頭負責交通運輸企業統計(一套表)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
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負責協調指導編制港航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全市水路運輸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渡口設定申報工作;負責全市渡口標準化,水運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指導水運企業經營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等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推行內河船舶系列化、標準化,指導全市水路運輸有關統計和信息分析工作;推進水運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業務。
(七)交通戰備辦公室(應急管理科)。負責規劃轄區內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與指導實施國防交通建設計畫;擬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和重點目標保障方案,組織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及指導演練,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市國防交通運力動員和徵用工作;負責交通系統國防教育、雙擁等工作;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監管職責;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保衛和應急處置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道路運輸和水上交通
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指導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承擔建成後的油氣管線、鐵路(含高鐵)的運行安全監管,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交通系統應急處置、防汛搶險等工作;牽頭負責交通環保、信訪維穩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