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在的剩餘,經濟剩餘之一。指在既定的自然和技術環境中,藉助於可利用的生產資料所能夠生產出的產量與必需的消費之間的差額。包括四個部分:(1) 上層階級和一部分中層階級的消費超過由社會所決定的能夠被接受的最低消費水準的差額;(2) 被放棄的產量,因為要僱傭非生產性的社會成員:軍火製造商、奢侈品和炫耀品的生產者、政府和軍隊官員、牧師、律師、廣告代理商、中間人、商人和投機者;(3) 由於對現存生產機構的不合理的和浪費的管理,包括正常的(即非蕭條時期)剩餘生產能力、被放棄的生產規模、無意義的產品差別和為了保護現有的特權和利潤而對技術進步進行抑制所喪失的產量;(4) 由於總需求不足而從未被生產出來的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