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翔,男,漢族,1964年11月出生,江西餘江人,中專學歷,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江西省鷹潭市工業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22年10月,潘金翔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潘金翔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餘江
- 出生日期:1964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法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4年08月至2003年10月,歷任鷹潭市月湖區童家鎮團委書記,鷹潭市經貿委政治處科員、團委副書記、三資處副主任、外貿科副科長;
2003年10月至2011年02月,鷹潭市經貿委貿易市場科科長;
2011年02月至2015年10月,鷹潭市工信局科技與投資科科長;
2015年10月至2018年12月,鷹潭市工信局工業園區科科長;
2018年12月至2022年10月,鷹潭市工業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法被查
2022年5月,據江西省紀委省監委訊息:鷹潭市工業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潘金翔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鷹潭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10月,經中共鷹潭市委批准,鷹潭市紀委市監委對鷹潭市工業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潘金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金翔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紅包禮金;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將本人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違規設立、使用“小金庫”;貪慾膨脹,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騙取公款,數額巨大;為官不廉,親清不分,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潘金翔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鷹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鷹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潘金翔開除黨籍處分;由鷹潭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