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查希拉

潘查希拉(Pancasila):直接來源詞源於一個古老的印度教理想,是印度佛教的“五戒”,是古代印度的佛教徒用於描述道德經的五條戒律,帶有喜慶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潘查希拉
  • 外文名:Pancasila
  • 來源:印度教理想
  • 地位:印度佛教的“五戒”
詞條釋義,提出,推動者,五項原則,

詞條釋義

1954年4月,中印兩國簽訂了《中印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這一協定簡稱“西藏協定”或“潘查希拉”協定,因為協定的序言中確立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五項原則被印度稱為“潘查希拉”。當時的印度尼西亞政府也借用了“潘查希拉”作為自己的立國原則,因此“潘查希拉”既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代名詞,也是印尼建國原則的代名詞,即“信仰神道、人道主義、民族主義、民主和社會公正”五項基本原則。
當時中國佛教協會主席趙朴初先生說:“原來與佛教有著密切關係的‘潘查希拉’,通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賦予了新的內容和新的含義,進而被人們所廣泛地接受和套用,大大促進了亞非許多民族的友好團結,這是亞洲這個古老的大陸為整個現代國際關係所做的偉大創造”。

提出

其實,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最早是周恩來總理1953年12月31日接見來北京談判的印度政府代表團時,第一次完整提出的。1950年4月1日中印正式建交及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後,開始,印度政府對放棄英國過去在我國西藏地方的一些特權是有保留的。1952年2月11日,印度政府向中國交來一份《關於印度在西藏利益現狀》的備忘錄,共開列了七項涉及中國主權的權益,周總理於同年6月14日對印度駐華大使潘尼迦指出:“中印在中國西藏地方的關係的現存情況,是英國過去侵略中國過程中遺留下來的痕跡。對於這一切,新的印度政府是沒有責任的。英國政府與舊中國基於不平等條約而產生的特權,現已不復存在了。因此,新中國與新的印度政府在中國西藏地方的關係要通過協商重新建立起來。”1953年9月2日,當時的印度總理尼赫魯建議兩國政府儘早就此問題進行談判,周恩來總理於10月15日致電印度總理,歡迎印方建議,提出雙方的談判可於12月在北京開始舉行。1953年12月31日晚,周總理接見印度代表團,他說:“中印兩國關係的原則是從新中國建國時確定的,那就是: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及和平共處的原則。兩個大國之間,特別是像中印這樣兩個接壤的大國之間,一定會有某些問題,只要根據這些原則,任何業已成熟的懸而未決的問題都可以拿出來談。”經過4個月的友好協商,4月29日達成協定,簽署了《中印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通商和交通協定》及換文。協定在序言中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定為指導兩國關係的準則。協定簽訂和公布後,兩國總理互致賀電。周總理在賀電中指出,只要各國共同遵守上述各項原則,採取協商方式,國家間存在的任何問題均可獲得合理解決。
當時舉行的有關朝鮮和印度支那問題的日內瓦會議沒有邀請印度參加,尼赫魯便派他的密友克里希納·梅農作為特使在會外進行活動,周總理多次會見他,並通過他向印度轉達了友好的情誼。尼赫魯總理為表示感謝,在6月底日內瓦會議代表團團長休會空隙特邀周總理訪印,當周總理在1954年6月底訪問印度期間,再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時,尼赫魯總理被深深地感動了,他不僅熱烈支持周總理的倡議,而且同意在兩國總理聯合公報中重申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指出這些原則不僅適用於各國間,而且適用於一般國際關係中。一時間中印友好掀起熱潮,周總理所到之處響起“印地秦尼巴依巴依”(印中人民是兄弟)和“潘查希拉金德巴”(五項原則萬歲)的歡呼聲。後來印度首都新德里一條景致優美的大街還被命名為“五項原則街”。隨後,周總理對緬甸的訪問再次確認了這個原則。

推動者

在1954年第一次亞非首腦會議(萬隆會議)上,尼赫魯總理和周恩來總理共同倡導了被稱為“潘查希拉”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尼赫魯因此在國際上享有崇高的聲譽,並成為而後興起的不結盟運動領袖。1954年的10月和11月,尼赫魯總理和緬甸總理吳努先後訪問了中國,尼赫魯和吳努與毛澤東主席和周恩來總理進行了多次會晤,就進一步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達成廣泛共識。尼赫魯對新中國的建設成就推崇備至,回國之後,三句話不離“偉大的中國”。在萬隆會議前後,中印之間、中緬之間、印度和印尼之間已開始將這個原則作為各自雙邊關係聲明的導言,隨後,中印兩國在處理各自雙邊和多邊關係時開始有意把潘查希拉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寫進聯合公報、宣言和聲明中去,這樣在亞非國家政府首腦互訪後所發表的一系列聯合公報中,越來越多地使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1957年,印度、狄托領導的南斯拉夫和瑞典共同倡議,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本內容作為聯合國的目標和責任,並得到當時的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瑞典人)的正式確認。至此,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就成為指導和處理現代國際關係的準則而為國際社會廣泛接受。

五項原則

潘查希拉作為印度尼西亞立國的哲學基礎,不僅反映了爪哇文化崇尚自然、崇尚和諧、強調尊卑等級的核心價值觀,而且借用了爪哇文化比較典型的重感性領悟的表達方式。從其功能上講,這樣做固然可以比較容易引起印尼人民的共鳴,使其有很大的包容性和適應能力,但其表達方面的模糊性也導致了其在運用中的不確定性。蘇加諾和蘇哈托總統時期在外交方面採取了截然不同的外交姿態,但都聲明以潘查希拉為指導就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 蘇加諾主政時期,印度尼西亞比較外顯的外交政策,如主持召開萬隆會議、與馬來西亞進行對抗等,截取了潘查希拉中強調民族平等的一面;而蘇哈托上台採取了相對內斂的外交態勢,如倡導國家抗禦力整體安全觀念、在區域合作中強調-協商與一致原則等則截取的是潘查希拉強調和諧的一面。 正是由於潘查希拉有這樣的一種特點,無論那一個總統上台,潘查希拉都被作為立國基礎和指導思想,因此潘查希拉也就成為理解印尼外交政策的一個十分有用的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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