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潁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潁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潁上縣機構改革正式掛牌的新部門,為潁上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潁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22日
  • 所屬部門:潁上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潁上縣
主要職責,正式成立,機構簡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按照標準組織實施考核。指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
土地儲備政策落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按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林木、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和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落實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點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重點備選項目。
(八)負責貫徹落實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地質礦產資源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縣地質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監督地質礦產資料匯交、保護、利用。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負責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縣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十一)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全縣林木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指導、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
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縣級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十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病蟲害的防治及檢疫工作;組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林業案件,協助調處林權爭議和糾紛。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與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分類經營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縣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名錄,報縣政府批准後發布;組織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和自然保護區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獵槍彈具的管理並監督狩獵情況,負責候鳥的遷棲和疫源疾病的監測工作。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推動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與合作交流。編制並實施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
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七)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審理;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報批;監督和檢查全縣建設工程執行規劃情況;負責建設工程的綜合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鄉鎮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正式成立

2019年3月22日,潁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式掛牌成立。

機構簡介

根據《潁上縣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縣國土資源局、縣城鄉規劃局的職責,以及縣農業委員會(縣林業局)的林業管理職責、縣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等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務局、縣農業委員會等相關部門承擔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加掛縣林業局牌子。不再保留縣國土資源局,以及事業單位性質的縣城鄉規劃局。
潁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潁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將縣國土資源局所屬的事業單位轉隸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縣地質礦產局更名為縣地質礦產管理中心,縣集體土地徵收拆遷辦公室更名為縣集體土地徵收拆遷管理中心。
將縣農業委員會(縣林業局)管理的縣森林公安局調整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管理。將縣農業委員會(縣林業局)所屬的縣苗圃、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轉隸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縣綠化管理中心。將縣城鄉規劃局轉隸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更名為縣城鄉規劃管理中心。

現任領導

局長:王亞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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