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上縣物價局

潁上縣物價局,主要責任為研究制定全縣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和中長期調控計畫及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依法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潁上縣物價局
  • 總部:潁上縣
潁上縣物價局職責,下屬機構,價格監測中心,價格認證中心,價格監督檢查所,

潁上縣物價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灑旋兵燥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國務院、省、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規定的貫徹實施。
潁上縣物價局
三、研究擬定有關價格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地方定價目錄;指導全縣價格行政複議工作和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建立和實施價格聽證會制度、價格公告良承院制度。
四、研究制定價格改革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籃歡棗犁格進行指導。
五、負責管理國家行政機關收費;負責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實施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治理亂收費。
六、負責全縣價格行政執法工作,舟白蘭組織和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重大的價格違法案件。
七、負責價格監測,建立健全全市價格監測體系、價格信息網路,指導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八、負責主要工農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監審。
九、負責全縣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估價和覆核裁定工作的管理,審核和管理估價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資質,建立市場準入制度,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價格諮詢服務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的價格管理工作;培訓基層和企業物價人員,指導企業用好定價權和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屬機構

價格監測中心

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發改委、省物價局以及阜陽市委、市政府、市物價局部署的價格監測工作,為巨觀調控和價格管理工作服務。
二、負責國家發改委、省物價局下達我市的主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上報工作,全面落實安徽省價格監測報告制度。
三、負責調查、分析主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及其供求變動情況,實施價格預測並適時提出預警建議。
四、負責跟蹤反饋國家和省、市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

價格認證中心

一、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二、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
三、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甩享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依法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價格的認證,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的認證,對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理賠索賠等物品價格的認證,對需要認證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認證等。接受單位或當事人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
四、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五、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內價格認證中心的業務工作;辦理其它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

價格監督檢查所

價格監督檢查所在價格主管部門領導下,依法行使價格監督檢查和處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職權,對同級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及本地區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執行價格法規政策進行檢查。其主要熱舟燥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規。
二、監督執行各級政府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及收費標準情況。
三、監督中央和地方各項價格政策、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確保價格改革的順利實施。
四、監督執行價格分工管理權榆局燥限及國家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和工農產品價格、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
五、依法監督檢查違反國家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並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八、應訴被處理單位或個人不服本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處罰決定或複議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
九、指導本地區業務主管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開展價格自查工作,並指導健全價格申報制度,加強內部價格管理。
十、負責組織指導本地區民眾性、街道、職工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對本地區城鄉集市貿易和個體工商戶經營商品的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
十二、建立健全價格監督檢查網路,規範價格行為。
十三、健全和完善價格監督檢查法制建設。
五、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內價格認證中心的業務工作;辦理其它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

價格監督檢查所

價格監督檢查所在價格主管部門領導下,依法行使價格監督檢查和處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職權,對同級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及本地區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執行價格法規政策進行檢查。其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規。
二、監督執行各級政府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及收費標準情況。
三、監督中央和地方各項價格政策、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確保價格改革的順利實施。
四、監督執行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及國家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和工農產品價格、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
五、依法監督檢查違反國家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並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八、應訴被處理單位或個人不服本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處罰決定或複議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
九、指導本地區業務主管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開展價格自查工作,並指導健全價格申報制度,加強內部價格管理。
十、負責組織指導本地區民眾性、街道、職工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對本地區城鄉集市貿易和個體工商戶經營商品的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
十二、建立健全價格監督檢查網路,規範價格行為。
十三、健全和完善價格監督檢查法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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