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範,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組織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審查及報批工作,參與專業規劃的編制。
(三)負責城鄉規劃設計管理工作,參與城鄉勘察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選址定點、規劃設計方案和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建設用地和工程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可行性論證和初步設計審查。
(五)參與國土規劃、土地開發利用總體規劃、江河流域規劃、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的編制、審查;參與其他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的可行性論證;承擔對全縣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工作。
(六)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市化戰略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推進新型城市化、城市建設、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七)承擔規範、監督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責任。牽頭組織擬訂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發展計畫;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
(八)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工作。
(九)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縣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其相關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指導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的實施。
(十)負責監督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法律、法規,制訂建築行業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勞保統籌、工程監理、契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參與省外和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工作。承擔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其開發和利用。
(十一)負責擬訂全縣燃氣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燃氣經營企業(網點)的資質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房產開發企業等建設類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國家、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綜合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擴建、改建工程;負責全縣規劃區風景名勝區建設和城市綠化建設,綠章的管理;負責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落實國家、省、市、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省、市重點鎮的建設。
(十六)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制定全縣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十七)負責城市規劃批後監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執法工作。
(十八)負責城建資金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建設行業行政規費的徵收。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防管理股(加掛工程與戰備物資管理股牌子)主要職能
負責編制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負責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防護部分的設計審查。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和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與戰備物資管理,負責平戰功能轉換措施制定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審查工作;戰時負責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計畫實施和恢復損毀人民防空工程。
辦公室
負責全縣建設行業改革方案的制定並督促實施;組織重大的綜合性調查研究;負責擬訂與報批相關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新聞報導、對外聯絡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文書檔案、行政公章管理工作;負責督促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工作、愛國衛生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人防指揮通信股
組織縣防空襲預案及各種保障方案的制定、修訂並督促落實;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指導疏散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重要經濟目標進行防護指導和監督檢查;制定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全縣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警報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指導、管理全縣人民防空指揮和人民防空指揮信息保障業務建設;負責和指導全縣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縣人民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戰時協助縣委、縣政府實施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負責發放防空警報和保障指揮通信暢通,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縣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計畫財務股(加掛審計股牌子)
負責機關預算的編制和實施;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資金使用計畫的報批及撥付;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監督和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業綜合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行政規費的審核徵收。負責管理全縣人民防空經費,對全縣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審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戰時負責編報防空襲經費、物資計畫,統計戰損情況,協調實施人民防空經費、物資保障。
行政審批服務股(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負責建設領域和人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及普法教育宣傳;負責建設、人防法規的諮詢、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和其他重要文書、契約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做好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工作,制定年度執法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建設部門的法制建設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法制培訓教育工作。
負責機關所有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負責對即辦件、只需進行書面審查即可做出決定的事項的審批;對承諾件、聯辦件、報批件的預審處置;承辦機關組織或參與其它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查意見;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機構編制和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及幹部職工的考核、教育、培訓和管理;負責土建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考評、行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核和職業技能崗位資格考核;負責安全生產培訓、評審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宣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委管社會組織行業黨建工作。
建築工程管理股(加掛消防工程管理股牌子)
負責制定全縣建築業年度計畫和改革方案;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建築施工許可證核發和監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施工圖審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的編制與管理;負責組織和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項目的並聯驗收,負責組織和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協調招投標活動中的糾紛;指導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交易,負責建設項目監管信息平台錄入和監管;負責建築工程責任主體不良行為匯總和上報工作;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計畫;組織對外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全縣建築新材料、新工藝的準入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建築節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套用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改革方案、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全縣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擬訂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無障礙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審批;指導監督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房地產管理股(加掛住房保障股牌子)
擬定全縣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市場統計、分析和研究工作,制定調控全縣房地產開發市場的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房地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的行業管理;負責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負責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落實;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房地產開發遺留問題。
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及共用設施交付管理。
城鄉建設管理股(加掛燃氣管理辦牌子)
研究擬訂全縣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改革措施、管理辦法; 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建設計畫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工作;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和商居小區的竣工驗收工作。研究擬訂全縣燃氣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以及年度計畫、管理辦法;負責燃氣發展規劃備案,負責許可權內燃氣企業經營許可證核發,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許可和管理相關工作。
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村鎮統計工作。
承擔全縣中國傳統村落的申報、規劃編制、項目實施、傳統村落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新型城鎮化戰略的日常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改革措施、管理辦法。負責新型城鎮化重點工程項目的計畫、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及考核、重點工程項目的進度統計及報送,承辦新型城鎮化工作會議等工作。參與城建項目的招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