漵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漵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研究縣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漵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地點:漵浦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歷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三)為縣政府召開的全縣性會議起草工作報告和縣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
(四)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服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的實施。
(五)負責協調縣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六)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糾紛、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重要決定、決策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
(八)負責對涉及全縣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對策建議。
(九)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問題的政策、法規,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檢查全縣民族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權利事宜。
(十)負責收集、整理、傳遞政務信息,為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負責縣內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及業務指導工作。
(十一)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部門和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二)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十三)綜合管理全縣法制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宗教事務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管理和指導縣政府駐外辦事處機構、縣旅遊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主管理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信訪局、縣文化局。
(十七)指導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業務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文秘室
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文電的處理和重要文電的起草、審核;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閱文的傳送管理;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請示事項的辦理、回復;負責縣長印章和縣政府、縣政府辦印章的使用、管理和縣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印章的制發和管理;負責縣政府辦的報刊資料分發、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的會務組織、會議紀錄、會議紀要起草和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的審核,以及有關決定事項的催辦落實;負責民眾給縣政府領導來信的轉辦和來縣政府辦事人員的接待;指導基層單位的文秘業務辦理。
(二)政工室
負責縣政府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任免報批工作;負責勞資工作及公務員考核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縣政府機關及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考核、評定等工作;負責縣政府辦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的管理和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縣政府辦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縣政府辦離休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組織指導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做好乾部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負責政府辦系統單位聯絡工作;負責政府辦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
(三)經調室(對外稱漵浦縣人民政府經濟調查研究室)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的講話;起草縣政府及辦公室的工作規劃、總結和向市政府、省政府的重要匯報材料;起草重要綜合性材料;參與全縣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決策建議;負責編輯出版縣政府綜合性刊物;負責收集、整理、傳遞政務信息,為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縣政府辦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蒐集整理全縣各類資料、數據,適時上報或供有關單位使用;了解掌握鄉鎮政府及其縣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動態,不定期予以通報。
(四)督查室(對外稱漵浦縣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重要決定、決策的貫徹落實、督促檢查和情況綜合;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的督辦及落實情況的反饋;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專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的督查督辦和部分建議、提案的辦理、回復工作;負責縣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及全縣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對民眾反映的強烈問題組織調查,並直接向縣政府領導呈報;指導協調處理有關糾紛及突發、重大事件。
(五)調糾辦公室(對外保留漵浦縣調處糾紛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指導鄉鎮和縣直政府機關糾紛調處工作;依法調處本縣與外縣之間的糾紛;負責經鄉鎮協商不成或縣直政府機關難以調處的糾紛的裁決和報批工作;在緊急情況下,受縣委、縣政府委託,動員、協調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處理突發性糾紛事件;調查重大糾紛事故的發生原因和責任,並提出處理意見。
(六)法制辦公室(對外保留漵浦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負責依法審核縣直各部門上報縣政府審簽的規範性檔案;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組織或參與檢查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全縣的執行情況;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辦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機關規章、規範性檔案落實的備案工作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工作;立案辦理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行政應訴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做好縣直機關行政賠償中的有關協調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縣的政府法制宣傳工作,開展執法隊伍的業務部門等工作。
(七)民族事務辦公室(對外稱漵浦縣人民政府民族事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問題的政策、法規;負責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權益事宜;協調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宗教事務辦公室(對外保留漵浦縣宗教事務局牌子)
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協調宗教界與社會其他方面以及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間的關係;辦理宗教工作的具體事務。
(九)後勤室
負責縣政府車輛管理;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的會議後勤服務和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財產管理、審核、轉報,呈辦縣政府、縣政府辦及所屬部門經費計畫;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及所屬部門經費收支、公費醫療、職工福利管理;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完成特殊情況下的車輛、人員和物資調配任務;指導、管理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歷任領導

局長: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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