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環境保護局

漳州市環境保護局是漳州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我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級政府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處理有關跨縣(市、區)的環境污染問題;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和監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有關環保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對我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審批重要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地方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布制度。
(十)開展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合作。
(十一)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環保宣傳教育和信息化建設;承擔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和對港澳台合作交流工作,承辦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的環境保護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預算和財務管理。
(二)法制規劃科
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賠償和應訴等工作;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參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本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考核縣(區)政府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規劃,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以及綜合性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管理有關環境保護項目、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根據國家和省、市要求,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減排規劃、計畫,承擔減排監督核查工作;負責環境統計、環境科技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指導清潔生產、參與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環境監測網建設、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編制和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等環境信息。
(四)環境影響評價科
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方,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
(五)污染防治科
監督管理全市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重點區域環境整治和重點污染源限期治理。協調解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環境污染糾紛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監督實施水污染防治的政策與法規;組織實施全市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分和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組織實施流域跨縣(市、區)界水質考核評估;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核安全、輻射環境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六)自然生態保護科
組織實施自然生態保護規章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提出新建的市級自然保護區相關方面的審批建議;對全市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協調和監督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擬訂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和生態示範建設。
(七)審核審批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開展本局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登記表及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登記表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審核(審批),夜午間施工許可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初審工作;負責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轉移、排污許可證、輻射安全許可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利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加工利用國家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電器定點企業認定、限制進口類廢物進口的初審工作。
(八)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九)紀檢室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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