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內減負管理規定

漯河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內減負管理規定,是漯河市教育局印發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漯河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內減負管理規定
  • 屬性:規定
內容
一、學校要建立作業校內公示制度,合理確定各學科作業布置的數量和質量。
二、國小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可在校內安排適當鞏固練習;國小其他年級書面作業每天平均用時不超過60分鐘,國中不超過90分鐘。周末、寒暑假、法定節假日也要控制布置書面作業時間總量。
三、小學生就寢時間一般不晚於21:20;國中生一般不晚於22:00。
四、教師要根據學段、學科特點及學生實際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書面作業、科學探究、體育鍛鍊、藝術欣賞、社會與勞動實踐等不同類型作業。鼓勵布置分層作業、彈性作業和個性化作業。
五、教師要提高作業設計質量,杜絕作業布置的隨意性,不將各種練習冊、複習資料不加選擇地作為作業使用,嚴禁布置機械性、重複性、懲罰性作業。
六、開設課後服務的學校,要指導小學生在校內完成全部書面作業,國中生在校內完成60%的書面作業。開設晚自習的國中學校學生在校內要完成全部書面作業。
七、教師要面對面給學生布置作業,不得通過QQ群、微信、釘釘、簡訊等方式布置作業,不得使用校訊通、釘釘、微信及其它軟體要求學生完成“打卡式”作業。
八、嚴禁教師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批改作業。
九、教師要嚴格遵守“有布置必批改”的原則,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對布置的書面作業要及時進行批改、反饋,強化作業批改與反饋的育人功能。作業批改要正確規範、評語恰當。
十、國小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義務教育其他年級由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國中年級可適當安排一次期中考試。
十一、各地不得面向國小各年級和國中非畢業年級組織區域性或跨校際的考試;學校和班級不得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得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十二、國中畢業年級可在總複習階段組織1—2次模擬考試,堅決禁止搶趕教學進度、提前結課備考。
十三、學校考試實行等級評價,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籤”。
十四、學校要設立並公開監督電話、投訴信箱和其它舉報平台,暢通反映問題渠道,切實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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