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漣水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漣水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漣水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漣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漣水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軍民融合發展和能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漣水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主任: 黃呂軍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縣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將安全生產事項納入規劃。
(二)提出加快全縣經濟轉型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統籌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及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落實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組織制定管理許可權內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縣涉案物品價格認定。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發布監測信息。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統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六)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的政策,參與研究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牽頭推進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七)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縣權範圍內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備案、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上級審批、核准、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推進全縣重大項目建設。擬訂並推動落實全縣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八)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動落實江淮生態經濟區、淮河生態經濟帶、大運河文化帶和淮河生態經濟帶航空貨運樞紐等重大戰略。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縣新型城鎮化規劃。牽頭協調推進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
(九)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縣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規劃全縣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綜合研判全縣消費變動趨勢,貫徹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縣科技基礎設施,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縣政府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和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縣級儲備、糧油管理、產銷銜接、糧食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落實國家軍糧供應政策,強化對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的指導。
(十二)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縣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能,研究提出我縣能源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
(十六)承擔推進縣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縣富民增收工作領導小組等具體工作。
(十七)承擔部門信訪穩定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移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更加聚焦研究大戰略、謀劃大政策、分析大趨勢、推動大項目。統籌改革創新,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 強化對重大戰略、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在全縣落實的統籌推動和監督評估相關職能,提升國家巨觀政策的執行效果。
2. 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縣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3.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4.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人事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發布、輿情監測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協調軍民融合發展。
(二)發展規劃科(服務業科)。綜合分析和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全縣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實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 統籌規劃編制立項,銜接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提出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動落實 “一帶一路”建設、淮河生態經濟帶、江淮生態經濟區、淮河生態經濟帶東部航空貨運樞紐等國家和省重大戰略;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制定促進全縣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和評價考核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總部經濟和重點企業的培育;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承擔縣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體制改革科)。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統籌組織開展政策研究並提出建議;研究總量平衡,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巨觀調控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並開展相關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相關政策建議;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縣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經濟體制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指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能源電力科)。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巨觀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任務計畫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領域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布局;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研究提出全縣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措施建議,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制度。協調指導重大項目培育、論證等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全縣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等各類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安排縣級財政性相關建設資金,統籌協調縣政府各類投資資金使用、確定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擬訂全縣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有關政策;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指導開展境外投資,根據職責分工管理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漣水與其他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負責經濟協作、對口支援、南北掛鈎;做好向上爭取項目、資金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以本縣名義參加或舉辦的國內經濟合作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能源電力發展規劃、計畫、政策。負責電力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有關工作。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網改造相關工作。負責審核轉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定轉報地區熱電聯產、資源綜合利用發電和區域配電網規劃。擬訂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儲能、燃料乙醇等產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縣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組織推進天然氣儲氣設施規劃建設。承擔油氣管道安全保護監管和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減煤工作。 
(五)糧食與物資儲備科(倉儲科技與產業發展科)。研究提出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貫徹落實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負責物資儲備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歸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根據中央和省、市要求組織實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等物資和戰略、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省、市對縣以及縣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六)價格管理與成本監審科(收費管理科)。承擔縣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房地產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擬訂價格許可權內的重要工業品、交通運輸等定價標準,研究制定涉農價格管理政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負責“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實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重要價格管理制度;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擬訂和實施工作;制定許可權範圍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組織清費降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七)信用建設科。負責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套用管理,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負責縣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設科長(主任)7名。

其他事項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權力事項按《漣水縣發展和改革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漣水縣發展和改革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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