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縣城市管理局

漣水縣城市管理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漣水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漣水縣城市管理局是漣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漣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漣水縣城市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漣水縣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漣水縣淮浦北路26號
  • 所屬部門:漣水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劉慶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制訂全縣城市管理髮展規劃、實施計畫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管理的組織領導、規劃協調、檢查監督、目標管理和考核評比等工作。
(三)負責城市管理法制宣傳和城市管理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
(四)負責城市市容秩序管理。負責在縣城區主次幹道兩側和廣場周邊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建設審批前的核准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對縣城區戶外廣告、霓虹燈等的設定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縣城區占用廣場、綠化帶、小遊園、臨時馬路市場和占道攤點的管理;負責對縣城區停車場點、洗車點的設定和管理。
(五)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生活垃圾分類、道路清掃保潔、建築垃圾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其它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管理;負責縣城區道路的環境衛生管理和清掃保潔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規定應由城管局參與審核或者備案的其它事項。
(六)負責開展指導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承擔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及數位化城市管理等日常工作。
(七)負責公共腳踏車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負責城區共享腳踏車運營企業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相對集中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建成區範圍內未經規劃審批許可的建築物、構築物的行政處罰權;
3.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關於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市政設施管理的行政處罰權;
4.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公園、風景名勝區、住宅小區、單位綠化及古樹名木保護以外的行政處罰權;
5.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6.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集貿市場以外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暫未集中的相關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待條件成熟後再集中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行使。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職能轉變。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動城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城市管理高質量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與事務的綜合協調、對外聯繫、上情下達和接待安排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督辦以及內部目標管理責任制等管理制度的擬訂、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全局性會議會務工作;負責全局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檔案、車輛、裝備、應急等管理以及後勤保障、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解、辦理、回復工作;牽頭做好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局黨風、行風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工作人員的調配、職稱評聘、考核獎懲、勞動工資及人事檔案管理;承擔局管理幹部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理論學習、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城管系統財務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城管、環衛專項經費的計畫編制和分配安排;負責城管、環衛規費(含罰沒)票據的管理;負責全局的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勞動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財務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會同發改、財政部門按規定製訂調整城管、環衛收費項目和標準,並負責監督管理。
(二)法規科(執法監督科、行政許可服務科)。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政策調研工作,擬訂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申領與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城管行政執法案件,按照行政執法程式組織辦理;負責本系統法制培訓、法律文書管理等工作;負責落實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評議考核制、管理公示制等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負責對城管執法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評議;負責對城管工作中存在問題進行督查督辦和整改;對與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執法有關工作進行協調;會同局辦公室部門抓好城管隊伍的行風建設,參與查處違規違章的單位與人員,參與和監督城管治安案件的查處;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牽頭全系統職工執法培訓工作;承擔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戶外廣告設定,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環境衛生設施拆遷方案,建築垃圾棄置場地設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核准,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協調、指導、服務等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負責制訂城市市容管理的總體規劃、實施計畫等;負責城區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落實工作;負責戶外廣告、霓虹燈等的設定管理;負責對在城區主次幹道路兩側和廣場周邊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管理;負責對臨時停車場、洗車點設定的管理;負責門面裝璜裝飾的管理;負責專業清洗業務的管理;負責對城區占用廣場、綠化帶、遊園、臨時馬路市場和占道攤點的管理工作;開展對亂貼亂畫的查處工作;負責城區共享腳踏車運營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開展指導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承擔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及數位化城市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環衛管理科。研究制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總體規劃、實施計畫及城區環衛事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城區衛生設施興建、維修、改造的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環境衛生方面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以及新技術的開發套用與推廣;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特種垃圾和餐廚廢棄物的清運管理工作;負責垃圾分類處理;負責環衛作業質量的指導、考核、監管,最佳化城區垃圾收運體系;指導城市道路、河道兩岸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管理;負責公共腳踏車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指導社區開展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設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

其他事項

縣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城市管理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漣水縣城市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漣水縣城市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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