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局長:張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航道、港口、場站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參與擬定鐵路規劃。組織編制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城市公共運輸規劃。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重點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港口岸線、陸域、水域交通運輸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的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客運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運營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交通物流業政策措施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承擔並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參與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技融資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相關交通運輸規費的稽徵管理工作,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組織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建設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體系。
(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還輸。
(九)負責全縣鐵路行業的地方管理工作。組織引導航空產業發展。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督查、安全、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內意識形態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交通運輸宣傳報導、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黨委所屬黨組織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部門管理幹部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承擔並指導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幹部培訓、獎懲、出國(境)報批和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職稱、職業資格和技能鑑定工作,以及離退休幹部服務與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執行。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發展的資金籌集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價格等政策建議。組織編報部門預決算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及使用監管、會計核算工作。組織局機關和局所屬單位開展內部審計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規費的征管工作。
(三)安全監督科。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綜合監督。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所屬單位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承擔公路、水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平安創建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指令性計畫、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節假日運輸等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四)綜合計畫科(科技環保科)。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全縣公路、航道、港口、城鄉公共運輸、樞紐、交通物流等發展規劃。參與擬訂鐵路規劃。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投資政策,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擬訂公路、航道、港口、樞紐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村公路、基礎設施維護、行業管理年度投資計畫。承擔交通運輸基礎建設前期工作協調和管理、概預算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重點工程項目的預可、工可、初步設計、後期評價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和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對口支援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目標管理與考核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發展的指導協調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及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擬訂和監督實施。負責有關運輸場站(樞紐)並參與擬訂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運輸生產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節能減排與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組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標準計量、智慧財產權、技術交流、行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節能減排、環保工作。負責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體系建設工作。
(五)建設管理科。擬訂交通運輸工程建設質量發展目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與產業項目招投標工作。承擔並指導公路、水運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程式管理,組織指導施工圖設計審批、工程變更設計審查、指導監督交竣工驗收。組織和指導交通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定額造價、試驗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和信用管理。依法處理交通建設過程中利益關係人的投訴。
(六)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承擔公路、航道、港口、海事、運輸管理、建設管理、質量監督等縣級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實施縣級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統一審批、統一送達工作。牽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縣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工作。參與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劃和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與備案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承擔並指導道路、水路運輸信用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工作。
(七)交通戰備科。負責全縣國防交通戰備動員工作。負責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和應急保障方案、交通動員及運力徵用計畫方案、軍民融合發展規劃方案。組織指導全縣國防交通專業隊伍建設。負責部隊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擬訂並實施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配國防交通物資。承擔並指導所屬單位交通戰備工作、人民武裝工作和雙擁共建工作。協調對接鐵路運輸有關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設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6名。
其他事項
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交通運輸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漣水縣交通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漣水縣交通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漣水縣交通運輸局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被中共淮安市委授予“淮安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