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郡屬吏
- 時期:漢朝
- 一般是:任用本郡人士
- 性質:職大任重
簡述,詳史,分曹辦事,主次親疏,分類,右曹,門下親近屬吏,列曹,上計掾史,學官,特設官,散吏,
簡述
詳史
分曹辦事
如同中央(公府),分曹辦事,但無東西曹之分。分曹即分科辦公,如民政(戶曹、比曹、時曹、田曹、水曹)、財政(倉曹、金曹)、交通(集曹、漕曹、法曹)、軍事(兵曹、尉曹)、治安(賊曹)、司法(決曹、辭曹)、教育(學官)、衛生(醫曹)等。各曹均有辦公場所或機關。諸曹曹名及其執掌大體與公府曹相同,包括公府稍次一等的令史在郡府中也有回響的機構和吏員。
主次親疏
雖然各曹的地位大體是相當的,但由於執掌不同,也有主次、親疏之分。漢制以右為尊,故重要的屬吏,當時均稱之為右職或右曹。是則督郵,功曹等重要屬吏均稱為右曹,與一般列曹有所區別。這右曹是“郡之極位”,或稱“豪吏"。大約從東漢開始又有”綱紀“之稱,據胡三省注《通鑑》時稱:”綱紀,綜理府事者也。“據考證,綱紀也是右曹的異稱。
分類
右曹
功曹在郡府中的地位,在漢人心目中等同朝廷的相國。在時人心目中為郡中最尊顯之屬吏,常有太守委政於功曹的事例。在特殊情況下,功曹在郡府中職總內外,可以決定一切,然而其本職的主要工作為”主選署功勞“,包括郡吏的任免和賞罰。
五官掾為一榮譽職務,無一定執掌,也可無所不包。凡官出缺或離任,以他官暫理其職務,謂之署理,有別於正式任命中。可以說,沒有功曹,五官掾就署理功曹事,其他各曹或缺,他也可以代行其事。因為他可以署理功曹之事,其地位是比較高的,或者僅次於功曹。但是,五官掾既為定製,就理應有其具體指責,據考證,郡中春秋祭祀,是有五官掾主祭,列於群吏之首。
西漢中葉以後逐漸形成督郵督查屬縣之制。督郵作為郡太守之耳目,分明善惡於外,其主要指責即督查縣政。其督查範圍,一郡之中有兩部、三部、四部、五部之分,督查的對象主要是所屬縣長吏,察其善惡與是否稱職,然後報府,以便獎懲,有時且受權收捕罪犯。
門下親近屬吏
史書常把一些最親近的屬吏特別冠以門下的稱號,以示與其他職事曹有所區別。
書佐、循行、乾、小史。一般的說,屬或者守屬,當為掾史以下屬吏之總名,分別則有書佐、循行、乾、小史等名稱,其地位也各有不同。《漢官》云:“河南尹員吏九百二十七人”,掾史以下有“書佐五十人,循行二百三十人,乾、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列曹
比曹。主管檢核之事。
時曹。即主時節祠祀之曹。又有祠祀掾史為郡國境內祭祀名山大川或先聖先賢廟所專設之掾史。
田曹、勸農掾史。主農桑。
水曹、都水。職主興修水利。
將作掾。職主工程興建,不常置。
倉曹。主穀倉事。
金曹、市掾,主錢布事。
漕曹。主管漕運。
尉曹。徵集、輸送、抓捕服徭役的刑徒。
賊曹。主盜賊事,和其他曹一樣,事多時往往有數名曹史,而且分布負責。
決曹。其執掌主要是決獄、斷獄、用法。用法行刑還有一定手續,即簽定文書,一則便於用刑,二則以備覆核。除治獄外,還有行縣錄囚徒的職責。決曹多以曉習文法者為之。也可由縣獄史或守屬治獄者補之。又有仁恕掾,亦主案獄。
醫曹。職當主醫藥事。有關醫曹材料不多見,但郡府設有此職是可以肯定的。
上計掾史
漢代郡縣有上計制度,是中央對郡國、郡國對縣了解情況、考察政績、監督官吏的一種制度。從西漢開始,郡國守相不再自行上計,而是派遣守丞、長史,故上計吏兼指守丞、長史。以丞奉上計制度到武帝時行之已久,成為舊法。不過,西漢時除丞外奉計使者外,同時還有上計掾史。
東漢和西漢不同,郡丞長史不再上計,而由計吏奉上計簿,其為首者即上計掾。上計掾就是郡守上計中央的代表,此種計不僅代表郡守,甚至能在中央評議郡守的能否。一般來說,凡是赴京的上計掾史,不是皇帝親自接見,就是三公受計,因此郡守選任上計吏時也比較慎重。
學官
武帝時全國各地設立學校。郡國學校一般稱學官,也有稱校官者。地方學校和中央太學有博士與弟子一樣,有文學先生和弟子之分。這文學先生即郡國學官,或稱郡文學,一般簡稱為文學。因其職為教授學生,故皆以明經者為之。文學是簡稱,正式的官名應為文學掾和文學史。
特設官
漢代各郡除設定共同的行政機構和屬官之外,因各地物產不同以及某些特殊情況,有些郡還特設一些機構和官吏。這些特設官,在西漢大多直屬中央某一機構,為中央之派出官吏;在東漢則大多改屬地方,成為郡的屬吏。
東漢時各郡的特設官是從西漢沿襲下來的,不過西漢時大多屬於中央的某一機構。農、林、水、工、鹽、鐵、畜牧,包括方面很廣,各地所設主管官吏,均分屬中央有關機構直接管轄。西漢也有不屬中央而歸地方管轄之特設官,主要是三輔地區。東漢時,其他屬官和各郡已無大差別,而原屬中央管轄的許多地方特設官,也分別由各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