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自然資源、林業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孝感、漢川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和報告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和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的落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林業資源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飛防飛播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森林、濕地、草場、沙化土地、石漠化,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和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開展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工作。擬訂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和自然保護地的規劃。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林業產業發展及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空間規劃管理工作。參與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市域範圍內的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鎮體系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歷史文化區和歷史文化建築、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重大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負責編制中心城區範圍內的鎮(辦事處)及村莊規劃。協調有關部門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項目和生態保護等市級專項規劃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建設項目“一書兩證一核實”的管理。對建設項目實行批後管理,依法組織放線、驗線及竣工驗收管理。指導鄉(鎮、場)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大數據管理工作。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林業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工人事股(財務股)、政策法規與執法監督股(行政審批股、市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規劃管理股(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所有者權益股) 、耕地保護監督與用途管制股 生態修復股(礦產資源管理股)、林業股(掛漢川市林業局牌子)、離退休幹部股、機關黨委。
直屬單位
漢川市自然資源綜合執法大隊
漢川市礦產資源開發服務中心
漢川市土地勘測開發利用中心
漢川市土地整理中心
漢川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漢川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漢川市森林公安局
漢川市國營梅子洞林場
漢川市林業科學研究所
漢川市國有林場總場
漢川市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
漢川市城鄉規劃中心
漢川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漢川市建築勘察設計院
漢川市征地服務中心
漢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仙女山自然資源和規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