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縣民政局

漢壽縣民政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縣委關於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壽縣民政局
  • 類型:職能機構
  • 地點:漢壽縣龍陽大道619號
  •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股、規劃財務股、社會組織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社會工作與慈善事業促進股、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助股、基層政權建設與區劃地名股、社會事務股(養老服務與兒童福利股)
基本信息,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漢壽縣民政局
單位級別:正科級
辦公地址:漢壽縣龍陽大道619號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措施;擬訂全縣民政工作相關辦法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業務指導、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協調全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縣社會組織綜合黨委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縣誌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措施、規範,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五)負責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措施,指導、協調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負責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和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與相鄰區縣(市)邊界的勘界和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指導、協調鄉鎮(街道)行政區劃工作和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辦涉港澳婚姻登記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殯葬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措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一)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統籌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辦法,指導、協調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協調福利彩票銷售,管理縣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三)貫徹執行社會工作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內部審計和監督;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健委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措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健委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措施辦法,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和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縣民政事業改革與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綜合治理、最佳化經濟環境、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對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本部門重大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民政行業職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三)規劃財務股。
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發展項目規劃、申報、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並監督檢查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管理縣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監督檢查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資金審計和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或指導、監管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四)社會組織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
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和評估考核、等級評定辦法;根據考核評定結果,編制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項目清單和相關承擔政府職能轉移的社會組織目錄;承擔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年檢等有關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日常管理;負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實施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有關工作。
(五)社會工作與慈善事業促進股。
負責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和隊伍建設,貫徹監督執行上級關於社會工作發展的決議、要求,指導、組織、規劃全縣社會工作。貫徹執行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指導開展慈善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誌願者隊伍建設;指導推進志願者組織黨組織的建設;負責全縣誌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考核、評估、處罰等事宜;負責組織開展志願服務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活動;負責與國內外友好團體、人士和基金組織開展交流合作。
(六)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助股。
擬訂城鄉特困對象供養辦法,參與擬訂與生活保障有關的教育、司法救助和就業援助等相關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工作規劃、辦法和工作規範;指導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特困供養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專項資金分配,參與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特困供養對象等專項救助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臨時救助政策,擬訂全縣臨時救助工作規劃、辦法和工作規範;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全縣臨時救助工作;承辦全縣臨時救助專項資金分配工作,參與臨時救助等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
(七)基層政權建設與區劃地名股。
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政策,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城鄉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社區)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的工作人員培訓等工作。
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勘界工作和界線爭議調處工作;承辦與相鄰區縣(市)勘界工作和邊界爭議調處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縣城內行政區劃地圖和地名圖書檔案資料的審定;監督檢查標準化地名的使用、管理工作。
(八)社會事務股(養老服務與兒童福利股)。
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登記政策,擬訂相關制度、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婚姻登記工作;擬訂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生活無著人員、臨時生活無著人員、流動人口的救助管理和農村“三留”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救助服務機構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的殯葬管理政策,指導監督全縣殯葬管理和殯葬改革工作;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建設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縣公益性公墓規劃和建設;負責全縣殯葬事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全縣殯葬改革和管理中的有關問題;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
貫徹落實老年事業發展政策,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參與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措施和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推進養老事業,促進養老工作由重點保障向普惠保障的全面發展。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兒童保護工作,促進兒童保護工作由重點保障向普惠保障的全面發展。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縣民政局主管的社會組織及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縣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指導與協調;負責縣民政系統社會組織的日常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