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除四害管理辦法

為有效控制和消除老鼠、蒼蠅、蚊子、蟑螂(以下簡稱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山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滕州市除四害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二○○八年十月十日
  • 地區:滕州
基本內容
第一條
為有效控制和消除老鼠、蒼蠅、蚊子、蟑螂(以下簡稱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山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部隊、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以及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除四害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為主、專群結合的方針,推行治理環境為主,藥械控制為輔的綜合性除四害措施。
第四條
四害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公共環境所需除四害經費由市級財政承擔,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單位和居民家庭的除四害費用由各自負擔;建築工地和臨時住宅的除四害費用由施工單位和居民住宅使用人負擔;停建工地除四害費用由所屬單位負擔。
第五條
除四害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的除四害工作。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愛衛辦)負責本辦法的具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除四害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二)組織統一的除四害活動;
(三)制定除四害規劃,督促、檢查年度目標的落實,組織考核、評比、驗收。
愛衛會成員單位應當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做好本系統、本單位的除四害工作,並大力宣傳愛國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動員民眾參與除四害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除四害工作,轄區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須服從其管理。
第六條
在市愛衛會的組織下,市衛生防疫站負責除四害工作的技術指導、四害密度監測、消殺藥物效果與抗性監測,並定期向市愛衛辦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四害密度的監測數據。
第七條
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教育、衛生、文化、宣傳等部門及各社會團體,應當積極宣傳和普及除四害知識,提高市民的衛生素質,樹立人人愛清潔、個個講文明的社會風尚。
第八條
生產、加工、經營除四害藥物、器械的單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並依法取得工商、衛生、農業、安監等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的除四害藥物及器械。
第九條
食品加工、飲食、糧食、水產、釀造、畜牧、生物製藥、旅遊、環衛、市政、房管、園林、電力、客運交通、集貿市場、建築工地、廢品收購等易招致或孳生四害的行業和場所,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養護及廢棄物處理等過程中,應有完善的防範、殺滅四害措施,嚴格控制四害的孳生和繁殖。
第十條
單位和住戶應有防、滅鼠措施,並採取堵洞、毒殺、粘捕等方法消滅老鼠,每年開展春冬季兩次滅鼠活動,重點單位進行長年滅鼠,將鼠密度指標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之內。
第十一條
單位和住戶應妥善處理垃圾、糞便等一切易招蠅生蛆的孳生物,消滅成蠅,夏秋季每旬開展一次滅蠅活動,將蠅密度指標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之內。
第十二條
單位和住戶應嚴格控制和整治管理範圍內的蚊蟲孳生地,消滅幼蟲和成蚊,夏秋季每旬開展一次滅蚊活動,將蚊密度指標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之內。
第十三條
單位和住戶發現蟑螂,應及時用毒殺、粘捕等方法殺滅蟑螂,將蟑螂的密度指標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之內。
第十四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一)除四害成績顯著的;
(二)在除四害組織協調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除四害科研工作中有重大貢獻的。
第十五條
違反《山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違法生產滅鼠和其他殺滅病媒生物的藥物、器械,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和藥物、器械,並處以違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罰款。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市愛衛辦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七條
除四害監督管理機構和除四害監督執法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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