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指導全市鎮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實施,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風貌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林業、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和濕地資源的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林權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林地管理,監督管理全市退耕還林工作。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監督濕地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十三)負責指導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及保護修復。指導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規劃,落實國家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照程式報批。指導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者採集、馴養繁殖或者培植、經營利用。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五)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發展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市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花卉、林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十六)指導林業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和實施。負責管理市級林業資金並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使用;管理市級國有林場資金;指導監督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擬訂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十七)負責全市綠道建設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綠道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綠道的道路綠化及其附近山體的綠化。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綠道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起草綠道建設管護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提出綠道管理維護資金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
(十八)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九)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合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二十)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防治工作。
(二十一)根據市政府授權,對全市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
(二十二)負責處理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十三)負責處理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根據國家規定統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職責由誰承擔的問題。按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工作規範,明確市自然資源部門和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都有執法監察巡查職責,自然資源部門承擔發現、制止和報告的職責,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發現、制止、查處和報告的職責,因巡查履職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需要追責時兩方都是被追責的對象。建立聯合巡查、資源共享機制。具體工作中,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和國土資源所可分別組織巡查,也可在鎮街綜合執法辦公室組織下開展聯合巡查。巡查工作以綜合行政執法中隊為主,國土資源所為輔。自然資源部門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甄別後需要立案查處的,書面移交給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處置;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函請自然資源部門進行甄別。
2.關於土地礦產衛片執法監督檢查由誰牽頭的問題。將土地礦產衛片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土地礦產衛片執法監督檢查涉及的圖斑性質的判定、土地變更調查、合法用地違法用地及實地“偽變化”等不同性質的認定、各種手續的完善和補辦,及該階段工作驗收等工作,市綜合執法局配合。市自然資源局完成衛片執法監督檢查第一階段工作後,對需要查處整改的,報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批轉。第二階段,在市政府分管領導批轉後,市綜合執法局牽頭,會同鎮(街道)組織開展查處、整改,並負責第二階段的工作驗收工作,市自然資源局配合。衛片執法檢查信息系統由市綜合執法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共同填報。
3.關於執法監督綜合統計由誰上報的問題。主要涉及向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和棗莊市委組織部報送的月度綜合統計、季度巡查報告、年度案卷評查等綜合統計工作,在鎮(街道)基層,由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對基礎數據進行匯總,與國土資源所會商,經雙方主要負責人簽字上報。在市級層面,由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匯總分析,在與國土資源局充分會商後,經雙方主要負責人簽字後由綜合行政執法局上報。
4.關於河道采砂管理。市城鄉水務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發放《采砂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市城鄉水務局發放的《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
5.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開採礦泉水、地熱水,市城鄉水務局負責做好取用水相關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審批服務局負責辦理《取水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局憑《取水許可證》報請省自然資源廳頒發《採礦許可證》。
6.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市城鄉水務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城鄉水務局、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市自然資源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7.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市城鄉水務局負責水資源水量保護和合理利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飲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環境的質量監測、調查評價等工作,發布水環境信息,加強入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
8.關於礦井關閉監管。市發展改革局(市能源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負責對破壞環境保護、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應急局、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局。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對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應急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9.關於採空區治理。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聯合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督促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10.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和綠化局)、市城鄉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和綠化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市城鄉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和綠化局)、市城鄉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11.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和綠化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不含水果,下同)種植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2.關於行政許可職責分工。有關行政許可及其關聯事項劃轉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市審批服務局負責集中審批,對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市自然資源局加強行業監管,承擔監管責任。
現任領導
滕州市自然資源局局長:邢毅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