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國新法論

《滅國新法論》是梁啓超所著作品,出自於《梁啓超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滅國新法論
  • 作者:梁啓超
  • 作品出處:梁啓超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今日之世界,新世界也。思想新,學問新,政體新,法律新,工藝新,軍備新,社會新,人物新,凡全世界有形無形之事物,一一皆辟前古所未有,而別立一新天地。美哉新法!盛哉新法!人人知之,人人慕之,無俟吾論。吾所不能已於論者,有滅國新法在。
滅國者,天演之公例也。凡人之在世間必爭自存,爭自存則有優劣,有優劣則有勝敗,劣而敗者,其權利必為優而勝者所吞併,是即滅國之理也。自世界初有人類以來,即循此天則相搏相噬,相嬗相代,以迄今日。而國於全地球者,僅百數十焉矣。滅國之有新法也,亦由進化之公例使然也。昔者以國為一人一家之國,故滅國者必虜其君焉,瀦其宮焉,毀其宗廟焉,遷其重器焉。故一人一家滅而國滅。今也不然,學理大明,知國也者,一國人之公產也。其與一人一家之關係甚淺薄,苟真欲滅人國者,必滅其全國,而不與一人一家為難。不寧惟是,常借一人一家之力以助其滅國之手段。故昔之滅人國也,以撻之伐之者滅之。今之滅人國也,以噢之咻之者滅之。昔之滅人國也驟,今之滅人國也漸;昔之滅人國也顯,今之滅人國也微。昔之滅人國也,使人知之而備之;今之滅人國也,使人親之而引之。昔之滅國者如虎狼,今之滅國者如狐狸。或以通商滅之,或以放債滅之,或以代練兵滅之,或以設顧問滅之,或以通道路滅之,或以煽黨爭滅之,或以平內亂滅之,或以助革命滅之。其精華已竭,機會已熟也,或一舉而易其國名焉,變其地圖之顏色焉。其未竭未熟也,雖襲其名仍其色,百數十年可也。嗚呼!泰西列強以此新法施於弱小之國者,不知幾何矣。謂余不信,請舉其例。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梁啓超(1873—1929),廣東新會人。字卓如,號任公,別號滄江,又號飲冰室主人。既是中國近代鼓吹變法維新的風雲人物,輿論界的驕子,又是中國近代蜚聲中外的政治活動家、思想家和著名學者。在公車上書、戊戌變法、立憲運動、辛亥革命、護國運動等重大歷史事件中都有他的身影。他“文名滿天下”,留下近兩千萬字的著述,在眾多領域,均有建樹,許多著述在思想學術領域都是開山之作。編者簡介湯志鈞,江蘇常州人,1924年生。畢業於無錫國學專修學校史地系。曾任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副所長、近代史研究室主任、碩士研究生導師,華中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華東師範大學史學研究所教授,台灣東海大學客座教授、中國經學史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近代史碩士研究生導師,全國哲學社會科學中國史學學科規劃組成員(20世紀80、90年代)。政府特殊津貼享受者。1994年退休後,仍任《辭海》編委、分科主編,《續修四庫全書》學術顧問致力於中國經學史、中國近代史及戊戌變法史研究數十年,具有極高的建樹。曾多次赴美國、日本、新加坡和中國港、澳、台地區講學和訪問。2008年9月,獲得“上海社會科學院傑出貢獻獎”;2014年8月,獲得“上海市第十二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學術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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