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縣公安局

滄縣公安局始建於1943年1月,時稱滄縣抗日民主政府公安科。1945年5月公安科改建為公安局。1958年11月,公安局與法院、檢察院合併,改稱政法公安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縣公安局
  • 始建時間:1943年
機構簡介,工作職責,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1968年1月實行軍事管制,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檢法軍事管制小組。1973年2月軍管會撤銷。1973年10月改稱為滄縣公安局,辦公地點位於滄州市新華區南環東路5號。滄縣公安局設有辦公室、政治處、指揮中心、刑警大隊、治安大隊、交警大隊、經偵大隊等20個科室隊及19個派出所、5個刑警中隊、6個交警中隊。局機關主要科室有辦公室、政治處、指揮中心、行政科、督察大隊、控申科等。

工作職責

1、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縣公安保衛工作。
2、掌握全縣影響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檢查;承擔各級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4、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縣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5、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6、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7、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組織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8、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9、負責局屬各單位的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10、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縣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11、配合有關部門處置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應急事件,在地方政府處理重大自然災害事故、重大疫情中維護治安秩序,保障民眾利益,打擊違法犯罪。
12、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地理位置

地址:黃河東路65號
滄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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