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生態環境局

滄州市生態環境局

滄州市生態環境局,是滄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生態環境局
  • 隸屬:滄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按市政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協調和監督海洋保護工作。
(三)負責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組織制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全市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辦、核查各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系統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有關的檔案,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
(五)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省和市政府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指導、協調和監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的污染防治。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級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負責推進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制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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