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泊頭市科技局

組織制定全市科技發展專項計畫(科技支撐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畫、中小型企業科技創新基金計畫);牽頭組織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泊頭市科技局
  •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 內設機構:設7個職能科室
  • 地區:滄州市泊頭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工科,農牧業科,高新技術產業科,技術市場管理科,智慧財產權科,計畫成果管理科,

主要職責

(一)有關地震工作的職責劃歸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列入市重點科技項目承擔單位的確定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確定,相關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將科技成果評價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三)加強科技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創新體系建設。
(五)加強科技信息網路建設,促進科技合作與交流;
(六)加強科學技術指導計畫項目篩選和實施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科技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科技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
(三)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市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建設計畫,推進科技資源共享。
(四)負責滄州市級科技成果評審和鑑定的申報工作,組織市級科技成果的登記、歸檔、獎勵、轉讓、推廣和保密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和高新技術項目及重大新產品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
(六)負責科技創新相關工作,組織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推廣,培育新興產業。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並組織實施。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制定科技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獨立科研機構發展的規劃、布局和調整,指導民辦科技機構和民營科技型企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屬自然科學獨立研究機構。
(十)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費分配方案,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全市技術創新基金的管理、協調、分配。
(十一)牽頭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專利綜合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性建議;負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以及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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