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泊頭市科技局
-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 內設機構:設7個職能科室
- 地區:滄州市泊頭市
主要職責
(二)將列入市重點科技項目承擔單位的確定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確定,相關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將科技成果評價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三)加強科技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創新體系建設。
(五)加強科技信息網路建設,促進科技合作與交流;
(六)加強科學技術指導計畫項目篩選和實施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科技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科技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
(三)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市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建設計畫,推進科技資源共享。
(四)負責滄州市級科技成果評審和鑑定的申報工作,組織市級科技成果的登記、歸檔、獎勵、轉讓、推廣和保密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和高新技術項目及重大新產品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
(六)負責科技創新相關工作,組織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推廣,培育新興產業。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並組織實施。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制定科技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獨立科研機構發展的規劃、布局和調整,指導民辦科技機構和民營科技型企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屬自然科學獨立研究機構。
(十)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費分配方案,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全市技術創新基金的管理、協調、分配。
(十一)牽頭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專利綜合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性建議;負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以及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