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譙區機構改革方案

滁州市南譙區機構改革方案

滁州市南譙區機構改革方案,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結合實際,制定滁州市南譙區機構改革方案。

區級黨政機構共設定35個。區委機構9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8個;區政府工作部門26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滁州市南譙區機構改革方案
  • 實施地區:滁州市南譙區
職能調整,組建機構,撤銷機構,機構對接,特色機構,其他改革,人大改革,政協改革,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管理體制,行政執法,審批服務,編制管理,

職能調整

1、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區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組建區監察委員會。將區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區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區監察委員會,同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區監察局。
組建區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委辦公室。
組建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委宣傳部。
組建區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
組建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公室。
組建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組建區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
將區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委辦公室。
將區委全面推進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改為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
組建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區教育體育局。
2、加強區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區委工作機關,歸口區委組織部管理。
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區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區公務員局牌子。
區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將區民政局(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的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責,區政府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區委統戰部,對外保留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對外加掛區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區民政局不再保留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組建機構

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南譙分局。將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南譙分局、市城鄉規劃局南譙分局的職責,以及區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區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區林業和園林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南譙分局,作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南譙分局、市城鄉規劃局南譙
組建區農業農村局。將區農業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區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南譙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區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區農業農村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將區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區農業委員會。
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旅遊局)更名為區文化和旅遊局,加掛區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組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區醫改監督稽查局)的統籌協調、組織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職責,區民政局的老齡工作相關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
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區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
組建區應急管理局。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區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南譙分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南譙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區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區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相關職責,區林業和園林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區科學技術局的震災應急救援相關職責,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減災救災委員會、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等職責整合,組建區應急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最佳化區司法局職責。將區政府辦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相關職責劃入區司法局。
最佳化區審計局職責。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區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國有企業監事會相關職責等劃入區審計局。
最佳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將區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相關職責等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改為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
組建區醫療保障局。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區醫改監督稽查局)醫療保障相關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區醫療保障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區醫改監督稽查)
組建區林業局。將區林業和園林局的職責,以及區農業委員會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南譙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區農業委員會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區林業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南譙分局統一領導和管理。不再保留區林業和園林局。
將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改為區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仍在區政府辦公室掛牌。

撤銷機構

不再設立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區委政法委員會;將區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區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南譙分局承擔。

機構對接

區委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區委工作機關;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教育體育局、區科學技術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區水利局、區商務局、區統計局、區政府信訪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1.最佳化區委辦公室職責。將區檔案局(區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區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區檔案局牌子。區委辦公室加掛區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區國家保密局)牌子。
2.將區委老幹部局併入區委組織部,保留區委老幹部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區委老幹部局。區委組織部加掛區委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牌子。
3.區委宣傳部加掛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4.區委統戰部加掛區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區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5.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紀律檢查委員會,作為區委工作機關。
6.區政府辦公室加掛區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
7.最佳化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區農業委員會(區糧食局)的糧食工作相關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電力管理職責,區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行政職能,相關機構的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區民政局、區商務局等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等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區農業委員會不再保留區糧食局牌子。剝離行政職能後的區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更名為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
8.最佳化區科學技術局職責。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區科學技術局。
9.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10.區財政局加掛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
11.組建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交通運輸局的職責,以及相關機構的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公路管理等行政職能整合,組建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
12.組建區政府信訪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委信訪局與區政府信訪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特色機構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數據資源管理局、區投資促進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1.組建區數據資源管理局。將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職責,以及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數據資源管理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區數據資源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政務服務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2.組建區投資促進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35個。黨委機構9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8個;政府工作部門26個。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組建區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區人大專門委員會。

政協改革

組建區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區政協經濟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區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區政協文史資料和學習委員會更名為區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區政協教科文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工作調整到區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區政協教科文體委員會更名為區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群團組織

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這條主線,自覺服從服務黨委工作大局,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改革,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把群團組織建設的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
群團組織改革與機構改革相結合,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探索群團組織機關綜合設定。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事業單位

1.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
組建區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將相關機構的黨史研究、地方志編纂職責,剝離行政職能後的區檔案局(區檔案館)的職責整合,組建區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為區委直屬事業單位,保留區檔案館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區檔案局(區檔案館)。
2.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納入此次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根除“事業局”。黨委和政府直屬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政職能劃入相關黨政機構,或在機構限額內轉為行政機構。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具體機構編制調整事項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辦理。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及省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管理體制

鄉鎮(街道)相關改革與機構改革統籌謀劃、分步實施。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有效承接的原則,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相應下沉資源和力量,強化鄉鎮(街道)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升管理服務能力,夯實基層基礎。
理順區級部門與鄉鎮(街道)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整合最佳化鄉鎮(街道)黨政機構和事業站所,歸併相近職能,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適應鄉鎮(街道)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機構,推動各類與民眾聯繫緊密的事項在基層直接辦理。

行政執法

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事項,並實施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依法推進綜合執法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隊伍。
認真落實中央及省委關於加強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領域綜合執法工作部署要求。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鞏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積極推進工作力量向執法一線傾斜,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探索建立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協調的基層執法工作機制,加強聯合執法,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加強人員招錄、使用和考核管理,嚴把入口關,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大力提升執法科技化、規範化水平,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

審批服務

創新審批監管方式。持續簡政放權,減少具體審批事項,深入開展“證照分離”“多證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深化“1+X”權力運行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建設,加強政府事中事後監管。
提升政務服務水平。鞏固深化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涉企收費清單和公共服務清單、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3+2”清單制度建設成果,推進清單線上線下深度套用。持續開展“減政便民”行動。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推進直接服務民生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

編制管理

加強區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嚴禁越權審批。嚴格執行機構限額、編制種類和總量制度、領導職數管理等規定,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設定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從嚴規範適用崗位、職責許可權和各項管理制度。
全面清理限額外設定的行政機構,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掛牌機構不單獨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杜絕掛牌機構實體化。精簡整合規範議事協調機構,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的內設機構不加掛牌子、不刻制印章。精簡整合規範各類派出機構,部門派出機構規格不高於內設機構。清理規範開發區管理機構設定。規範部門內設機構規格和名稱,加大綜合設定力度。
健全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探索開展機構編制管理評估,最佳化編制資源配置。完善機構編制同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巡察、審計等部門的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督檢查合力,堅決查處各類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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