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全椒縣生態環境分局

滁州市全椒縣生態環境分局,位於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滁州市全椒縣生態環境分局
  • 辦公地址:全椒縣政務服務中心2號樓3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縣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縣域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本級政府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市和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法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級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承擔開發建設區域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有關審查審批工作。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縣內外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縣內履約活動。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滁州市全椒縣生態環境分局設立以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縣(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雙擁、愛國衛生運動、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黨建和群團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落實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區域空間等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負責排污許可核發和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綜合股(法制股)。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 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地方生態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管理工作。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調查處理工作,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宣傳、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等生態環境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負責法治政府建設、平安建設、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初審、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及生態損害賠償等工作。承擔案件審理會議的組織協調、會議紀要記錄起草和行政處罰文書製作等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承擔縣(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聯絡工作,落實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滁州市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牽頭組織辦理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水與自然生態保護股。
負責縣(市)地表水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區域生態狀況評估,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大氣污染防治股。
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鄉鎮(街道)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牽頭承擔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議事協調機構有關具體工作。承擔生態監測相關工作。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土壤與固體廢物管理股(輻射安全監管股)。
負責縣(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區域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固體廢物跨區域轉移許可,組織落實危險廢物出口核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電磁輻射裝置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輻射環境保護和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承擔輻射事故應急工作。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滁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全椒縣大隊。
承擔環境保護和國土、農業、水利、海洋、林業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 保護執法職責,以縣生態環境分局名義依法統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
(七)滁州市全椒縣生態環境監測站。
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支持配合屬地生態環境執法;同時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負責人: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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