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鹿城區審計局

溫州市鹿城區審計局

溫州市鹿城區審計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溫州市鹿城區機構改革方案》,區審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溫州市鹿城區審計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溫州市鹿城區審計局局長:安建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鹿城區審計局
  • 外文名:Wenzhou Lucheng District Audi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安建光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接受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研究全區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委及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及審計結果運用有關事項等。區審計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紀委區監委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有關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它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級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區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問題。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參與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任務。

職能轉變

進一步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新聞宣傳、審計結果公告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和機關科室內部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承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大數據發展管理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網路的建設、管理、維護和安全工作。
(二)法制審理科。承擔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負責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事項。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業務。
(三)財經行事科。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區級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和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承擔與區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負責區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根據授權對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企業進行審計。負責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負責區政府涉外管理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審計區國有企業和區級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掛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牌子)。負責區級投資、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審計。組織對區援建資金和項目審計以及重大災後重建的跟蹤審計。承擔區級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交通運輸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承當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離任(任中)審計。承擔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探索性和區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區審計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副科長級)1名;中層幹部職數4名。區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溫州市鹿城區審計局局長:安建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溫州市鹿城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溫州市鹿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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