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溫州市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溫州市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溫州市洞頭區人民路16號 
  • 隸屬: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規章草案。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應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承擔全區人才開發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組織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等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組織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負責高技能人才隊伍綜合管理,完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組織落實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四)負責統籌城鄉的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組織實施省、市出台的基本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組織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考核、培訓、獎懲、申訴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
(六)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相關制度。
(七)負責維護和諧勞動關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等工作。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善落實工時制度和職工休息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破除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劃、系統設計和改革落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十)有關職責分工。
1.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的性質、編制、職數。人力社保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各單位的人員編制數、職數以及組織部門核定的人員職務職級,審核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財政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入(出)編和在編人數以及核定職數情況,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應發工資總額進行預算安排。各單位按照人力社保部門核准的工資信息發放工資。
2.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職責分工。機構編制部門對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出的用編計畫進行審核;根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錄(聘)用、調動通知辦理人員入編手續;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實名制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並與相關部門資料庫互聯共享。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用編計畫內,辦理人員調配、招錄(聘)等審核備案手續。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使用空餘編制調配和招錄(聘)工作人員時,事先提出用編計畫,報機構編制部門審核;根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調配、招錄(聘)通知,到機構編制、社會保險經辦部門辦理入編、社會保險等手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保密、檔案、會務、安全、後勤、財務、資產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黨代表提案、人大建議、政協提案以及領導重要批示件等督辦工作。負責協調開展平安綜治、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人力社保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事業人員管理科(掛工資福利科牌子)。承擔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負責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牽頭推進全區實施職稱改革制度並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人才開發及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離退休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勞動力管理服務科(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牌子)。組織實施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制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加強勞務派遣用工管理。指導工時制度及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組織並監督企業實施最低工資標準。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實施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組織實施全區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大賽。綜合管理全區技工院校。規劃、指導、監督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擬訂促進就業工作政策和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失業保險政策。指導推進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工作。負責對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構工作的督查和指導。指導系統“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協調局行政審批等相關工作。承擔行政許可及非許可審批事項、辦事項目的辦理工作。承擔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區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會保險科(掛基金監督科牌子)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擬訂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傷保險的發展規劃、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企業年金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實施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監督政策,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稽核工作。承擔區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和區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力社保局行政編制9名(含事業單位行政職能回歸的統籌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區人力社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溫州市洞頭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溫州市洞頭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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