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處甸長官司

溪處甸長官司,元明哈尼族土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溪處甸長官司
  • 性質:古代官署名
  • 朝代:元明
  • 出處:《雲南志》
沿革,出處,

沿革

舊為七溪、溪處甸部。元初歸附後,合思他(陀)、伴溪、七溪三部立斡泥路。後為溪處甸副萬戶。明初改為長官司。

出處

正德《雲南志》卷四載,該司舊七溪、溪處甸部,本部,後頭人官桂兄弟分為3部,溪處甸部即其1。嘉慶《臨安府志》卷18: “溪處,山名……初有夷人(哈尼)不知姓,以世居溪處,因以溪處為名,傳二世曰處遂,三世曰遂配,四世曰配束,五世曰束克,六世曰赤謁,及七世自恩。當明洪武十五年(1382)調御交南有功,授副長官,世襲。”隸臨安府。永樂九年(1411),自恩入朝進貢。弘治間(1488—1505),知府陳晟授以趙姓。歷傳恩祿、恩宜、恩洪、恩祜,以至恩忠。順治十六年(1659),清軍入滇,恩忠歸附,授世職。康熙四年(1665)附祿昌賢反清,伏誅,改土舍。其地東至納樓司界50里,南至元江直隸州界120里,西至左能、思陀界55里,北至虧容司界25里。其境今屬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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