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格爾旗文化和旅遊局

準格爾旗文化和旅遊局

準格爾旗文化和旅遊局是準格爾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格爾旗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準格爾旗大路新區文化藝術中心6號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文物、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準格爾旗委、政府相關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文化、文物、旅遊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旗文化和旅遊事業、產業,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組織全旗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旅遊形象整體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推動文化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
(四)負責全旗文化和旅遊公共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管理全旗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和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務單位,為人民民眾提供便捷服務。指導文化旅遊類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五)把握正確導向,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各門類、品種藝術發展。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加強文化藝術交流,傳承發展漫瀚調等地方曲種。推動烏蘭牧騎事業發展,指導業餘文藝隊伍建設。
(六)負責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組織開展漫瀚調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傳統文化的研究傳承、宣傳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等工作。
(七)指導全旗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協助開展文物考古勘探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文物前置審核、轉報等工作。組織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推動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文物的保護和利用,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負責全旗文物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活動。
(八)擬訂全旗文化旅遊產業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旗文化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全旗文化旅遊統計和信息工作。
(九)指導全旗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負責管理各類文化旅遊經營單位與審核審批工作。對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督管理服務質量,受理文化旅遊投訴,維護文化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旅遊市場。
(十)負責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旗性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承擔全旗蒙古語文市面用文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推動全旗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旅遊示範村、旅遊示範接待戶的初評及評定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培育旅遊新產品、新業態,協調和指導鄉村旅遊工作。
(十三)指導建立全旗智慧旅遊、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服務平台體系,推動旅遊服務便利化。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引導全社會文明旅遊。
(十四)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
負責機關日常管理和運轉;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意識形態黨務群團、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推進本系統的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監督及法制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考核獎懲、人才培養和培訓、全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系統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全旗文化、旅遊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宣傳報導活動的整體策劃及對外宣傳;負責文化和旅遊各類社會組織前置審核工作。
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的文化、藝術產品和文化娛樂服務經營活動;承擔局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指導旅遊標準化建設,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和旅遊示範村、旅遊典型示範接待戶的等級評定工作;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提升服務質量;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沒工作,指導文明旅遊工作;監管文化、文物、旅遊市場安全生產,承擔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導遊資格考試、等級考試、文化旅遊從業人員技能比賽等相關工作。
擬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相關財政資金的申報、支付、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系統內人員工資、職級晉升等工作;負責組織系統內部審計和指導監督系統內預算執行、政府採購、資產監督工作;負責全旗文化、文物、旅遊行業季報、年報等統計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文物管理股)
擬訂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共文化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建立完善全旗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承擔全旗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開展導向性、示範性公共文化服務活動。指導文化類社會組織開展工作;指導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文化室、文化戶建設及利用工作指導民間藝術之鄉、專業文藝團隊、業餘文藝隊、文化志願服務隊伍建設;指導專業美術創作和美術展覽活動的管理工作;擬訂文化藝術創作生產規劃,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生產規劃實施;指導專業文藝、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擬訂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健全保護名錄體系;承擔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工作,做好文化遺產研究、宣傳等工作。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文物保護利用及科技創新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指導文物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旗文物資源資產調查工作,組織指導文化遺產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全旗重大項目建設文物踏勘工作,配合上級文物部們做好考古、搶救性發掘等工作;負責文物交流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管理工作,指導博物館(紀念館)的設立、備案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文物領域的違法違規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擊盜掘古墓葬古遺址等文物犯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督察全旗文物建築、博物館等場所安全工作。
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擬訂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承擔文化和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四季放游,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協調、推進重點文化旅遊項目建設,指導鄉村旅遊發展;協助旅遊企業招商引資,引導鼓勵研發旅遊商品。組織開展重大促銷活動;負責全旗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文化旅遊產品推廣及節慶活動推介、文明旅遊工作;負責系統工作人員及文化旅遊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旅遊經濟運行監測、文化旅遊日常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旗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兼任旗文物局局長),副局長3名。

現任領導

局長:范春慧
準格爾旗文化和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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