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旗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管理、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查處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組織指導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組織指導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旗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推進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各項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許可、備案、監管等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負責旗標準化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監督和管理檢驗檢測機構。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
(十六)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九)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風險管理。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四)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旗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實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落實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和辦事民眾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城市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旗城市行政管理局負責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監管。(2)旗城市行政管理局負責商住一體樓餐飲油煙、噪聲問題的監管。
2.與旗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旗市場監管局與旗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予以協助。
3.與旗農牧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旗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旗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旗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旗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旗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旗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旗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5.與旗工信和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1)旗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旗工信和科技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2)旗工信和科技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3)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指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6.與旗委宣傳部(旗新聞出版廣電局)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旗委、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檔案、採購、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及其他事務。承擔信息采編、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精神文明建設、信訪維穩、民族團結、退伍軍人事務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非稅收入、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裝備配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人事、勞資、社會福利等有關規定;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人員年度考核、工資、出國(境)人員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人事統計、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系統內部考核工作。
負責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人才培養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協調股
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食品安全信息統計。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和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抽檢,承擔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負責餐飲服務環節信息統計。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
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指導建立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組織指導全旗市場主體年報工作和“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檢查工作。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合作交流、成果套用等工作。承擔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實施等工作。
(五)行政審批辦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行政許可和審批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有關制度措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推進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落實。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市場主體經濟發展政策。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負責登記管轄的內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註冊登記工作。負責公司股權出質登記。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分撥及領證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初審、變更初審等工作。承擔上級業務部門下放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六)政策法規股
負責合法性檔案審查和工程類契約、協定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備案。負責梳理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建立完善執法人員名錄庫。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相關辦案人員對所有需要合議的案件進行合議。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承擔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兩法銜接平台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和政策諮詢工作。組織執法檢查、法制調研工作。負責對產(商)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技術檢驗檢測機構法律方面業務指導。參與擬定各類安全標準並監督標準實施。負責各類業務案卷的規範和歸檔審核工作。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
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
(七)食品安全監管股
分析掌握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市場銷售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和生產者、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市場銷售農畜產品環節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負責嬰幼兒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市場銷售農畜產品安全以及特殊食品監督抽檢,承擔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協調和指導各蘇木鄉鎮街道、旗直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
(八)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
全面分析掌握藥品生產、流通、醫療器械安全形勢,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備案環節進行監督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承擔和指導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的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制定藥品、醫療器械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
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
(九)市場監督管理股
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經營秩序。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為。負責開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拍賣行為進行監管。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
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全旗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負責實施和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指導開展流通環節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十)智慧財產權發展和保護股
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管理政策,組織協調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負責智慧財產權重大活動、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以及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組織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行為。負責商標使用、許可、印製的監管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
(十一)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股
貫徹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承擔放心消費城市創建指揮部辦公室日常事務。
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制訂並實施旗人民政府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查處違法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
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督導各蘇木鄉鎮街道、開發園區及有關部門落實打假工作責任。組織協調旗打假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打假行動。統計打假工作情況,承擔旗“打假辦”的日常協調工作和承辦旗政府和自治區、市打假辦交辦的工作。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指導基層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機構開展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股
擬訂推進質量強旗戰略、質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規劃。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配合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負責旗質量強旗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承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推動各行業各領域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
方標準的研製。組織開展標準的實施反饋和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承擔商品條碼工作。負責旗標準化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
擬訂全旗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性、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旗產品質量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計畫,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抽檢、後處理等工作。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使用及檢驗檢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加快推進氣瓶跟蹤標準工作。
個體私營經濟組織黨建辦公室
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探索“小個專”黨建工作新思路,推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日常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人員編制
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設局長1名(兼任旗知識產權局局長),副局長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