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流論:犯罪學學科體系新構架探索

源流論:犯罪學學科體系新構架探索

《源流論:犯罪學學科體系新構架探索》是2017年11月四川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夏吉先、向朝陽、夏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源流論:犯罪學學科體系新構架探索
  • 作者:夏吉先、向朝陽、夏雪
  • 出版時間:2017年11月
  • 出版社:四川大學出版社
  • 頁數:492 頁
  • ISBN:9787561456941
  • 定價:18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未罪學的學理——源流論
研究預防犯罪的學科,是犯罪學。研究懲罰犯罪的學科是刑法學。關於二者的位置,是爭論不休的問題。為了科學地進行學科定位,筆者把老子的“道法自然”具象為“道法江流”,把東漢政治理論家荀悅的“三字經”古為今用。荀悅在其《申鑒》中論道:“先其未然謂之防,發而止之謂之救,行而責之謂之戒。”從而把“道法江流”與防救戒“三字經”相稼接,就構成從源頭著手稱為“防治”,流程著手稱為“救控”,終端著手稱為“戒懲”。這樣劃分,就分為源頭時空、流程時空、終端時空三大時空。前二時空均為犯罪學研究的天地,第三時空才為刑法學的用武之地。
因其犯罪學本屬類學名,無論國際還是國內大多學者都作為學科名使用;同時“我思故我學”的研究已成普遍現象,不能聚焦在犯罪預防的研究上來。為了真正聚焦犯罪預防的研究,儘可能做到“未違法、未犯罪、未再犯罪”的“三未”功效,筆者在“已罪學”即刑法學的溯源上,提出和建立了一門新的對稱科學,即未罪學。
“法治防範”已經到來
把權力關在制度的籠子裡,這是在運用制度防治腐敗,亦是法治防範的首舉之作。整個社會上的犯罪如何防範呢?亦必須把法律利用起來。憲法有原則要求,幾十個部門法都各有“警示法”,對違法犯罪進行規定。據筆者統計已達1000多條,問題是徒法不能自行,需要學術研究,需要全社會各領域、各行業和全體公民把法律主動運用起來發揮作用。人大立法部門更要立出防範程式法來,使之與“警示法”的實體法配套,從而形成法治防範的全新格局。
未罪學以教科書的形式,以其“總論”“分論”結構與廣大讀者見面。《未罪學:預防犯罪新學科結構探索》圍繞源頭、流程空間按法律規定作出系統研究。未罪學的教學,不搞灌輸教學法,而是提出問題,共同探討進行教學。未罪學是一門新誕生的學科,不可能一問世就十分完美。因此,請讀者多提寶貴建議,為完善該學科貢獻一點兒自己的智慧。

作者簡介

夏吉先,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於1939年1月生於四川省射洪縣。1964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分配到華東政法學院學。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因並校調復旦大學哲學系任教,後調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後又回到華東政法學院任教。1985年出版《法學入門》(與雲南省司法局羅德銀、省高院段貴榮同志合作)。1987年出版《犯罪源流與對策》。1989年出版《國際海上貨物運輸》(與西南政法學院徐靜村教授、華東政法學院張梅生老師三人合作)。1990年先後在上海人民廣播電台、四川人民廣播電台主講《家庭社會共同的神聖職責——保護青少年》,並且於1990年出版該書(與四川省司法廳鄭文舉廳長、最高人民法院魯嘉薇法官、華東政法學院雷裕寧老師合作)。1993年出版《經濟犯罪與對策——經濟刑法原理》。1997年出版《經濟刑法清廉劍》(與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李佩佑院長共同主編)。2001年出版《舉案說法》叢書(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家琛大法官任主編,本人為副主編之一)。2005年出版《刑事源流論》。
社會兼職曾經作過:四川大學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客座教授。中國行為法學會理事及上海研究基地主任。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法學家企業家聯誼會法律適用研究中心主任。四川省射洪縣人民政府駐上海市長寧區辦事處法律顧問。陳子昂詩社上海分社社長。《法制與社會雜誌社》新聞中心主任編輯、特約記者。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主任律師。
向朝陽,男,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四川省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四川大學法律適用研究中心主任。美國華盛頓大學、聖路易斯大學法學院、日本東京大學等大學訪問學者。向朝陽教授先後主持《拐賣人口犯罪的調查與研究》《新時期犯罪轉型問題研究》《賠命價習慣法的刑法學研究》《恢復犯研究》《災後法律適用問題研究》等國家社科和四川省社科項目重點課題和合作課題,先後主編或副主編《拐賣人口犯罪的調查與研究》《刑法若干理論問題研究》《殺人、傷害罪個案研究》《國際禁毒概覽》《刑事法問題研究》《走私罪立案追訴標準與司法認定》等學術著作十餘部。先後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70餘篇。
夏雪,女,中共黨員,華東政法大學外國法制史法學博士。現任上海航運運價交易有限公司副總裁。兼任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浦東新區法院人民陪審員。
一、工作經歷
1990年至1996年,上海市第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1996年-1997年,中歐國際工商學院;
1997年-2011年,上海證券交易所;
其中2003年以訪問學者身份公派英國工作交流9個月。
2012年1月至今,上海航運運價交易有限公司。
二、理論成果
自1997年起參與《經濟刑法清廉劍》、《舉案說法叢書》等書的編寫,公開發表《從股市黑客案看金融網路犯罪的防範》、《論建立我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責任機制》、《證券法與刑法的接軌機制》、《“法律過剩”了嗎?論法律秩序的形成與法律適用學的建立》、《股權分置改革中的流通權定價之研究——公共投資者權益的保護》、《以人文藝術教育法改造犯罪的探索》、《重防“庇黑”論》等論文。另外,完成博士論文《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法制演變的研究》。

圖書目錄

前言
含苞的行為法學花朵——蘇州河畔的三十年變遷
主編簡介
副主編簡介
第三版言
第一版序
第二版序
在“立體治理”探索的路上行進
一、對理論的解讀
二、踐行理論的探索
書眼:犯罪源流匹配定律
罪名鍵
源流刑法學——操作模型:鋼琴彈奏式
第一編 源流一體價值論
第一篇 命名論
第二篇 犯罪源流規律探索
一、近現代社會中的幾種犯罪起源說簡介
二、在不同社會制度下犯罪源流規律的不同存在和不同作用
三、我國治理犯罪最好實行“懲治體制”與“防治體制”相結合的雙軌制
第三篇 犯罪源流規律論
一、犯罪源流規律的存在原理
二、犯罪綜合結構的形成原理
三、形成犯罪結構縱橫坐標點的內在機制
四、關於“囚流”與“回源”的“物心合一”的人生哲學
五、“人行合一”一“物心合一”一“知行合一”的人類行為階梯理論
第四篇 犯罪源流規律理論的對象化
第五篇 簡論影響犯罪形成的“原因”與“源頭”——從兩個哲學上的範疇談起
第六篇 論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和治理犯罪
一、犯罪產生的結構類型與源流結構型犯罪
二、源頭的分類與源流結構型犯罪現象在當前的主要表現
三、對從源頭上治本與從流程上治標的治理規律的探索
四、從地球村的視野出發,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與世界潮流異源同流的“刑事源流學派”思想
五、運用“刑事源流學派”理論對國內犯罪問題的研究簡況
第七篇 論對源流型犯罪的全球性預防——兼談中國入世後的犯罪特點
一、從源頭上預防犯罪與源流型犯罪的預防
二、WTO的壯大與源流型犯罪的全球性發展
三、源流型犯罪的全球性預防要求
第八篇 國際犯罪流與劫機犯罪論
一、國際犯罪流的客觀存在與劫機犯罪的形成特點
二、國際公約對保障民航安全與世界各國相互合作、制止劫機犯罪的原則的規定
三、劫機犯罪與國內刑法的刑事管轄問題
四、劫機犯罪與國際刑法的制裁和監督問題
第九篇 論網路時代的跨國境犯罪問題
一、以地面載體為特徵的跨境、跨國犯罪問題
二、以電腦載體為特徵的跨境、跨國犯罪問題
三、網源與網流的犯罪規律問題
四、把好地上國門和網上國門的問題
第十篇 論中華法系之刑法文化的移植
一、我國刑法文化的時代定位
二、國際刑法文化的融合與法規整合的新趨勢
三、鑒源別流,審時度地:現實和歷史對我們提出的重要問題
四、對抗時代與和平時代:對刑法文化源流規律的探索
五、刑法文化源流學的建立:從比較刑法學談起
六、刑法文他源流學研究的對象與傳播的機構
第十一篇 論我國刑事法學的協調發展
一、立法與司法解釋互動關係的協調發展問題
二、巨觀法律調控與微觀定罪量刑互動關係的協調發展問題
三、治源治本與治流治標互動關係的協調發展
四、“本座”研究與“客座”研究互動關係的協調發展問題
第十二篇 論程式正義觀的國際源頭與我國引流的審時度用
一、我國傳統的實質正義觀與現代的英美程式正義觀
二、創新辯訴交易方式,改革傳統刑事觀念
三、辯證對待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對違背國家法律規定的所謂公正應當糾正
四、關於程式公正觀念制度的幾點淺見
第十三篇 論“本防”與“標防”並重的價值觀
一、什麼是“本防”與“標防”並重的價值觀
二、對重刑與多刑負面價值的認識
三、“本防”與“標防”正面價值的整合實現
第十四篇 建立刑事源流電子學派的構想
一、什麼是刑事源流電子學派
二、為什麼要建立刑事源流電子學派
三、怎樣建立刑事源流電子學派
第十五篇 論建立刑事犯罪源流研究協會
一、命名問題上的爭議
二、刑事學科中的跨學科問題研究
……
第二編 治本治標流程論
第三編 源頭研究學步論
第四編 “源流論”對自然、社會、人生研究中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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