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

(湖南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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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新華,男,漢族,1961年11月出生,湖南長沙人。1983年12月入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碩士學歷。曾任湖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

2018年6月25日,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提起公訴。2019年1月11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湯新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後,湯新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新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1年11月
  • 出生地:湖南長沙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撤銷職務,立案審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依法判決,

人物履歷

歷任湖南省民政幹校老師,湖南省社會主義學院辦公室主任科員,湖南省委統戰部辦公室主任科員,湖南省委統戰部辦公室副主任,衡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掛職),湖南省委統戰部聯絡處副處長、處長,湖南省委統戰部辦公室(民族宗教工作辦公室)主任。
2010年02月任湖南省宗教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02月任湖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聯黨組書記、第一副主席。
2017年06月任湖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8月18日,湖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聯原黨組書記湯新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撤銷職務

2018年1月16日,經政協湖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協商決定:撤銷湯新華第十一屆湖南省政協委員、常委和副秘書長職務。

立案審查

2018年1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湯新華立案審查。

依法雙開

經查,湯新華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財產,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非公經濟人士安排的旅遊活動和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巨額禮金,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執紀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搞錢色交易;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多名非公經濟人士謀取政治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親”“清”不分,嚴重損害了清清爽爽的政商關係,並涉嫌受賄犯罪。
湯新華等6名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缺失,背離黨的宗旨,濫用職權,奢侈墮落,與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背道而馳,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湯新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撤銷湯新華省政協委員、常委資格;將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6月25日,湯新華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湘潭市人民檢察院向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依法判決

2019年1月11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湯新華(正廳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湯新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湯新華受賄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後,湯新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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